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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1〕15 号)
  • 2021-08-05 18:59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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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压实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人员信息录入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实名制主体责任,以在建项目为单位,在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按要求将从业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全部录入“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从业人员进场必须进行考勤,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信息和考勤记录准确及时上传至“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具体操作请参照附件。

      二、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劳务员等管理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并进行考勤打卡。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并进行考勤打卡。监理单位要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并进行考勤打卡。建设单位要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考勤打卡。

      三、各监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做好实名制平台人员信息录入和考勤打卡工作,将在建工地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检查工作重点,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实名制平台的考勤打卡情况作为其是否到岗履职、履职是否到位的标准之一。对于不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项目和不到岗履职、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照《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符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附件: 汕头市实名制数据上传全国平台操作指南.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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