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
分享到:
关于调整二〇二一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房金通〔2021〕24号)
  • 2021-06-09 17:56
  •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33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1099.00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033.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531.88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1099.00元×12%)。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328034。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