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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联网窗口期规定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1〕10号)
  • 2021-04-09 19:37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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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取消检测机构办理“监管平台”对接业务窗口期的有关规定,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二、检测机构根据《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向我局提交申报资料,受理后,申报资料不得修改更换,经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达到接入要求的,即时通过对接申请。

      三、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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