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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属在建项目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汕住建质函〔2020〕58号)
  • 2020-12-22 15:46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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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委托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牵头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历时9天,共检查35个市区在建工程项目的230台起重机械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共603条。此次检查,大多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状况良好,多数施工单位建立了较完善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各项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各施工单位都能建立专门的安全档案,召开了相应频次的安全会议,并进行安全培训,有些施工单位汲取“12.2”万象城高处坠物事故教训即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大部分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危险性认识普遍提高。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积水,基础未围蔽,地脚螺栓螺母返松,部分标准节、附着箍螺栓长度不足或松动。

      2.主电缆老化、龟裂,悬挂不规范,部分附着拉杆调节螺栓未穿开口销,电箱未接地,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专用三级电箱,障碍灯缺失。

      3.主钢丝绳防脱绳装置损坏,有断股现象,起重臂幅度牌缺失,电铃缺失,驾驶室内无照明。

      4.部分部件连接螺栓未紧固,爬升架引进平台斜撑采用花篮螺栓连接但未进行二次加固,顶升横梁防脱装置缺失,吊钩防脱装置缺失,起升机构刹车系统调节不均,安全装置限位失效。

      (二)施工升降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载保护器失效,笼门机械、电气联锁失效,逃生天窗电气开关失效,未按规定设置专用三级电箱,吊笼笼顶杂物多,电缆中端固定夹连接螺栓缺失。

      2.标准节螺栓松动,齿条螺栓松动,导轨架润滑不良,附墙架销轴开口销用铁丝代替或缺失。

      3.层门与吊笼双开门间距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吊笼防冲顶装置失效,楼层门侧面防护未完善。

      (三)门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起升高度限制器缺失、行走轨道扫轨板缺失,轨道夹板固定安装不规范,吊钩防脱落装置缺失,行走轮缓冲胶缺失,横梁固定螺栓未紧固,行走导轨夹连接螺栓长度不足。

      2.主电箱门锁损坏,大车行走限位开关失效,感应限位器固定不可靠,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专用三级电箱,防撞缓冲胶固定不牢靠,行走警示灯失效。

    三、落实整改及处罚情况

      (一)针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停用通知书》1份,要求所属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个人的违规行为,按其情节的轻重程度实施动态记分26项次,共动态记分88分。其中责任单位记分7项次,动态记分23分;个人记分19项次,动态记分65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参建各方主体,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检测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切实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二)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继续突出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以《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等文件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整治施工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建筑工地进入生产高峰期,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意愿强烈,容易出现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对所属项目进行实地执法检查,从重从严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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