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委托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牵头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安全专项检测工作共抽检在建房建工程项目104个,起重机械设备150台,其中,市管项目起重机械设备32台,金平区14台,龙湖区13台,濠江区24台,澄海区22台,潮阳区14台,潮南区15台,南澳县6台,保税区4台,高新区2台,华侨试验区4台。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塔式起重机基础杂物较多,基础接地线不规范。
2.个别项目部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栓松动,部分标准节、附着箍连接螺栓长度不足。
3.个别项目主钢丝绳排列不整齐,尾端绳夹个数不够;变幅小车钢丝绳固定端固定不规范。
4.个别项目配重无重量标识;起升高度限位失效;顶升横梁无防脱落装置。
5.个别项目塔式起重机无专用电箱;相序保护器失效,障碍灯缺失。
6.个别项目驾驶室无重量特性表,无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台零位自锁人为失效。
7.个别项目套架与回转机构连接销轴开口销不规范。
(二) 门式起重设备存在主要问题
个别项目门式起重设备主钢丝绳排列不整齐,行走梁缓冲胶缺失,部分连接螺栓无防松措施,轨道夹板安装不规范。
(三)施工升降机存在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基础积水,围栏围护高度不足1.8m。
2.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最项道附着斜撑固定轴用螺母替代,附着架连接轴无开口销。
3.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底栏门机械联锁失效;外笼门电箱急停开关缺失。
4.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重量限制器失效,标准节齿条螺丝松动。
三、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针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50份,要求所属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个人的违规行为,按其情节的轻重程度实施动态记分26项次,共动态记分88分。其中责任单位记分7项次,动态记分23分;个人记分19项次,动态记分65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参建各方主体,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检测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二)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继续突出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以《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等文件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整治施工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当前,建筑工地已进入年内最为繁忙的时期,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容易出现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结合所属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对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项目,一律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