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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汕住建质函〔2020〕48号)
  • 2020-10-29 15:29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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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0〕17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0年9月21日至9月28日对接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65人次,采取随机抽选检查专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工作方式,共检查检测机构12家,其中市发证机构6家,外来机构6家;累计发现问题100个,其中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监管平台”的实施情况问题14个,按检测方案、检测标准进行检测活动问题4个,检测报告及检测档案问题31个,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问题21个,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问题9个,内部管理制度问题21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执行仍不到位。一是至今仍有存在钢筋、混凝土、水泥、砌体材料等力学性能指标检测数据未全部实现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现象,存在检毕上传或批量上传行为。二是钻芯法、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执行率低。三是除汕头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外,其余2家开展地基基础压板试验、基桩静载试验和高应变试验的检测机构尚未实现监测数据实施上传市“监管平台”。

         (二)部分机构检测报告内容和形式不规范。一是检测报告信息不完整、检测结论不准确。二是检测报告用章不准确,外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本地分场所或分支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章)和总公司的检测专用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三是存在专项检测类的检测报告没有特定二维码标识。

         (三)检测档案整理不规范。检测机构采取自动采集检测数据的检测项目,普遍未按规定根据机构本身和检测检验标准要求编制原始记录表,而是错误地以管理系统导出的原始记录表作为检测原始记录,且记录不完整。部分检测机构检测档案归档不及时,归档资料普遍不齐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专项检测方案、相关会议纪要未归档。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不严格。检查发现存在见证取样送检专项台账普遍缺失,见证取样送检报告普遍未注明取(送)样员、收样员姓名等问题。二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普遍不完善或实操性差。大部分机构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未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建立诚信服务制度。三是部分检测机构特别是外来机构保障人员稳定的机制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大,难以保证检测结果可靠性。

    三、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检测机构应针对我局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附表),举一反三,全面对照排查,立即落实整改,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上报市住建局质安科。各检测机构应立足长远,加强检测队伍的团队稳定建设工作,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育、培训,加强检测技术标准的学习宣贯,使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检测人员,在检测活动中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把好检测质量关,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今后若有违反,我局将根据《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住建通〔2020〕34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强学习,强化管理。各区县及功能区住建部门、各检测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检测管理文件的学习宣贯,依法依规强化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和行政监管,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管理”总基调,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逐步规范。

       (三)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各区县及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加大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检查,对存在问题涉嫌违法的,要依据职能分工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予以处罚,对照《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应当提请切断平台连接的,要及时提请我局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我局将对其列入黑名单,清出汕头市检测市场。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附件:汕头市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问题清单表.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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