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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推荐汕头市勘察设计(含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汕住建通〔2020〕22号)
  • 2020-06-03 11:09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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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市定额站,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15年聘请的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专家聘期已到期。为进一步督促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遵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推动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重新推荐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符合对专家的信用要求。

      (二)熟悉勘察设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行业研究成果。获得过相应的国家、省和市优秀项目奖或科技进步奖的,优先考虑。

      (三)在建设系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有以下条件之一的:

      1.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10年以上(计算时限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具有相应的最高级别执业注册资格。

      2.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计算时限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已经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一般还须具有相应的最高级别执业注册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专家需征得单位同意。

      二、专家专业类别

      汕头市勘察设计(含消防)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我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库的专家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一)建筑。

      (二)结构。

      (三)给排水。

      (四)电气。

      (五)暖通空调(防排烟)。

      (六)地质岩土。

      (七)路桥(隧道)。

      (八)园林。

      (九)电力工程。

      (十)热能工程。

      (十一)环保工程。

      (十二)概预算。

      (十三)其他。

      三、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等工作。

      (二)为设计阶段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与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四)参与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含消防)质量检查工作。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除外)。

      四、推荐程序

      凡符合专家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推荐,按下列程序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一)在汕头住建局官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注册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大一寸蓝底正面相片2张。

      (三)由市住建局审查《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人员登记入库。

      五、对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一)专家聘期为五年,市住建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二)专家库专家按照自愿、流动、择优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

      (三)专家库专家受邀参加有关评审工作,如因个人原因连续两次不能参加,或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解除聘用。

      (四)专家库专家动态管理情况及时在汕头住建局官网上公布。

      六、报送时间

      请于 2020年6月19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送市住建局村镇建设与设计管理科(地址: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7楼1705室),联系人:张工、林工,联系电话:88566413。

      

        附件: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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