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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 2020-05-21 18:07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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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5月13日全市重点项目推进会暨市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关于对濠江区政府、市住建局在虎头山隧道及南延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的通报》精神,深刻汲取虎头山隧道及南延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不到位的教训,切实加强对全市重大市政工程的监督管理,全面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一)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和市、区二级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上来,深刻反思工作作风、责任意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要完善责任分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监督人员监督责任,做到定责、定岗、定人,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要正视问题,贯彻标准高、调子低、作风实、效果好的工作要求,动真碰硬、严管重罚,切实提高全市工程质安监管水平。

      (二)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转变认识,坚决扭转过去粗放式管理的行业管理定势,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编制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手册,细化岗位责任,把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建设单位要对项目施工负首责,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投入,组织其他参建各方抓好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优化人、机、料、法、环等要素协同,不断推进施工精细化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执行监理旁站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现场把关作用,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一)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突出质量隐患、危大工程管理、高处坠落隐患、消防安全和扬尘防治“6个100%”等重点,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时间节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把工程质量管控、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消除,逐项整改达标。

      (二)建立“区检查、市抽查、第三方指导”的质安监管检查督查模式,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强化严管重罚的威慑作用。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五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体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明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项目检查工作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做好闭环整改。我局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督导,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每周进行一次以上抽查,既检查工程建设情况,也检查住建部门和质安监机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存在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到期开展“回头看”,形成工作闭环。组建工程质安专家库,适时组织专家开展第三方考评,指导提升工程建设和监管水平。

      三、优化施工组织,提升建设水平

      建立市政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工期控制,优化施工组织,提升建设水平。

      (一)建立联审决策机制,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原则,制订《汕头市政府投资市政路网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意见》,通过部门协同会审、联合评审和联审决策,实现设计方案人性化和精细化。

      (二)建立交通组织疏解机制,按照“一路一策”“一工地一方案”的思路,提前研判道路施工期间交通管制影响,优化交通疏解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三)建立市政工程奖惩工作机制,实施总工期控制,对新开工项目,通过科学的安排,把工期缩短在合理范围内,并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对在建项目,要求施工单位优化方案,增派人、机、料等投入,缩短工期。制订6个100%等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奖惩措施,合理设置赶工费,保障工程保质保速平安建设,对未按要求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予以约谈法人或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

      建立健全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模式,以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为重点,覆盖市、区二级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做到全覆盖检查和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建立工程质安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问题企业、问题个人和质安监管水平较低、监管执法不力的区县住建部门,在全市住建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属地党委政府,真正把压力传导下去;用好用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综合评价制度和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秉持严管重罚的行业管理基调,坚决强化行业监管指导,推动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8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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