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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 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建筑节能领域)储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5-21 18:01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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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函》要求,为充分发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我局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建筑节能领域)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其他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示范项目,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等;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筑节能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替代推广项目。建筑节能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储备条件: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资金支持;项目拟建、在建或已建成,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二)时间安排: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摸查统计,于2020 年6月9日前将储备项目摸查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报送我局,径送建筑科技发展科。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函.pdf

                           2.  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摸查汇总表.docx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       

           

      (联系人:袁子全;联系电话:88566310;邮箱:stzjjzk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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