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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0〕7号)
  • 2020-03-11 15:0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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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及各方主体利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大力推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从目前我市用工实名制落实情况来看,部分施工单位存在逃避监管的心理,以时间紧迫、工程待竣工等为由没有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或者没有将采集的用工信息及时上传至我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有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把关不严,上传的用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

      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实名制主体责任,以在建项目为单位,在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劳动合同等信息全部录入“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同时要在施工现场设置考勤设备(线性工程可使用移动考勤方式),从业人员进场必须进行考勤,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考勤记录实时上传至实名制系统,真正做到“做工有痕,工资有据”。

      各监理单位要将督促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理日常工作范围。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监理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各建设单位要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好用工实名制管理,要在合同中明确用工实名制管理费用,保障用工实名制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将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严抓实,充分认识到用工实名制管理对我市加强“互联网+监管”,规范施工现场用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要正视用工实名制管理执行不力的问题,加强督导,分类施策,提升施工单位和人员主动性,提高实名制覆盖率,推动在建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同时也要在确保项目采集的数据顺利上传并纳入监管、审查数据质量和完整性上抓细抓实。对于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在建项目,要督促其尽快进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考勤设备安装、考勤记录实时上传等工作,对暂不具备条件安装相关设备的项目,要监督施工现场手工登记从业人员信息,并在进场施工前录入用工实名制系统。同时要指导总包单位专账发放农民工工资,实现用工实名制标准化管理。

      三、强化监管问责,完善巩固用工实名制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各级质监安监机构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在建项目,要依据《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汕住建〔2019〕25号)坚决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主体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在完善和巩固用工实名制管理长效机制方面狠下功夫,找准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深化成果,发挥好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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