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7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5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住建系统开展联合审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全面实行网上联合审图
1.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建设报批手续的新建、改建(含建筑装修)、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2.《消防法》以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简称特殊建设工程),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3.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类别完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http://lhst.zfcxjst.gd.gov.cn,简称省审图系统,涉及公共区域建设的技防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外)。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审查机构、负责特殊建设工程审查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在省审图系统上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一次性说明不合格原因。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在省审图系统上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审查部门应当在省审图系统上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将审查情况或者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省审图系统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审查机构选择方式
1.列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名录,且纳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平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承担备案名录资格相对应工程(含消防、人防等专业在内)的审图工作。
2.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联合审查;所选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要求审查机构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收付费价格,不得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不合理要求。
3.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审查机构,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在审查机构技术审查结果基础上,依法依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三、审查内容和标准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消防设计内容,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技术审查。
2.人防工程设计内容,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规范标准实施技术审查。
四、审查时限
施工图审查时限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增加消防、人防、技防等审查内容后,时限控制如下: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审图时限不包括建设单位的施工图修改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五、其他要求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规范审图行为,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存在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低下、故意刁难等问题,或者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而隐瞒不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红黑名单”诚信监管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应公开,并与诚信评价体系、政府购买服务挂钩。
2.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结合各专业审查技术要点及相关要求,联合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培训,使审查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提高综合审查能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相关审查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新标准、新技术的培训,并定期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
3.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做好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时做好审查项目统计上报工作,于每月5日前填写上一月的《汕头市施工图审查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与设计科。
5.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5号)
2. 汕头市施工图审查项目汇总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3日
(联系人:张煜,联系电话及传真:88566413,电子邮箱:stzjjsj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