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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登革热防控期加强市管在建工地监管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217号)
  • 2019-08-16 17:29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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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安监总站、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登革热疫情发生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开展登革热防控期市管在建工地督查严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由市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组对市管在建工地进行全面全覆盖督查检查,频率不少于每3日一次。督查重点:工地是否存在积水的花盆(托盘)、花瓶、水缸、饮料罐、塑料槽、食品盒、塑料布(塑料薄膜)、废旧轮胎以及闲置容器;是否存在没有防蚊处理的积水水池、积水树洞(竹节)等;是否存在坑洼积水、沟渠、池塘、下水道沟井(电缆沟井、沉沙井)等阳性蚊虫孳生地;是否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是否定期开展防蚊灭蚊行动。

        二、监管措施

        1.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导致在建工地出现登革热病例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一律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被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的施工、监理单位,市安监总站、质监站必须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市住建局将强化监管措施,限制施工、监理单位相应业务活动范围。

       1)在“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删除施工单位信息,一年内不得加入诚信体系。限制施工单位一年内不能参加汕头市范围内工程投标活动,不能在汕头市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

       2)限制监理单位一年内不能承接汕头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3.对督查组指出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达不到督查组整改要求的:

        1)施工、监理单位发生一次整改要求不到位情况的,将给予其诚信体系扣15分,限制其半年内不能参加汕头市范围内工程投标活动,不能在汕头市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超过一次的,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限制其一年内不能参加汕头市范围内工程投标活动,不能在汕头市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一次整改要求不到位情况的,锁定开发项目网签系统或暂停受理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半年;超过一次的,锁定开发项目网签系统或暂停受理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一年。

        4.对在建工地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建造师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最严重情形进行扣分,并建议用人单位或企业更换其相应岗位。

        5.未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的在建工地,除按《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坚决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121号)严格执行外,发生一次整改要求不到位情况的,将给予其诚信体系扣5分;发生二次的,将给予其诚信体系扣10分;发生三次及以上的,责令停工整顿,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限制其一年内在汕头市范围内不能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投标,不能承接汕头市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

       三、工作要求

        市安监总站、质监站对监管项目登革热防控和“六个100%”的有关工作要加强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落实防控行为和未达到“六个100%”要求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并派专人跟踪落实,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住建局。有关情况由市住建局集中对外发布,视情况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登革热防控期结束止。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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