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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住建罚决字[2018]04号(上传时间:2018年 7月10日)
  • 2018-07-17 15:46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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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辉元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条第二款“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规定,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活动。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李辉元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万捌仟元(小写:18000元)。

    处罚日期: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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