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行政处罚
分享到:
汕住建罚决字[2017]07号(上传时间:2017年9月18日)
  • 2017-09-18 09:12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 汕头市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五十二条规定,对该司处以罚款15000元,并对该司项目负责人何俊昌处以罚款975元。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