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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障房屋征收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被征收人及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汕府〔2025〕5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纳入“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遵守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信力,无不良执业记录;执业信用合规。近3年内,无个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执业质量事故、查实有效信访投诉记录;无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执业过错;未被列入各类失信主体名单。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1.房地产估价类:入选广东省或汕头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上公布的专家库名单,同时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2.价格、土地、规划、造价类: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法律类:熟悉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和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执业满8年以上的专业律师;
(三)身体健康,能承担现场查勘、集中评议等工作;
(四)自愿服从工作安排,愿意承担鉴定义务并保守秘密。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接受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参与房屋征收评估结果的鉴定工作;
(二)学习房屋征收评估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三)审阅鉴定材料,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在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方面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查,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四)按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
三、报名材料
申请专家须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需原件,报名携带原件):
(一)《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从业履历、业绩证明(重点从事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论证、疑难案件处置、政策研究、培训授课等业绩)、岗位任职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2);
(六)单位推荐意见(附件3);
(七)《执业信用及履职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报名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集中报名期满后,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专家成员可按规定申请增补。
(二)报送方式:申请专家将完整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改造科。
(三)报送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改造科。
(四)联系电话及邮箱:0754-88572058,szs88541009@126.com。
五、审核与入库流程
(一)自主申报与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可个人自主申报;执业机构择优推荐,原则上每家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市住建部门邀请,市住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邀请。
(二)材料审核。汕头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对申报人员资质、履历、信用、业绩、材料完整性形成初审意见,送市住建局审核。
(三)择优选用。结合专业结构、从业年限、实务经验、执业信用、行业适配度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官网公示。拟入选专家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正式聘任。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任为专家库成员。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遴选全程公平、公正、公开。申请材料造假、处罚失信隐瞒、资质伪造变造等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入会资格,记入行业信用档案。
(二)入选专家必须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保密规定和评审回避制度,独立公正履职,严禁利用专家身份干预评估业务、谋取私利,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并依规追责。
(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荐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责任心强的专业人才,共同提升我市房屋征收评估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本通知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申请表 .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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