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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障房屋征收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被征收人及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汕府〔2025〕5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纳入“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纳入名录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质合规。持有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备案证书,且兼具土地、资产资质等级备案证书。
(二)人员配备。拥有至少8名及以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经营场所。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规范的业务经营场所。
(四)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等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业绩优先。报名前3年内有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的机构,优先进入名录库。
(六)承诺保证。自愿遵守汕头市房屋征收评估相关规定,推荐2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师加入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同意接受房屋征收部门日常监督与考核。
二、报名材料
申请机构须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一)入库申请表。按规定填写的《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见附件)。
(二)机构证照。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三)人员证明。本机构8名及以上房地产估价师名单、证书、劳动合同及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四)经营场所证明。在汕头市固定办公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业绩材料。近三年承揽房屋征收(拆迁)评估项目业绩清单,附代表性项目的评估委托合同。
(六)信用及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信用中国等网站信用报告。
(七)其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办理)。
三、报名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 20日止(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集中报名期满后,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增补。
(二)报送方式:申请机构将完整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改造科。
(三)报送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改造科。
(四)联系电话及邮箱:0754-88572058,szs88541009@126.com。
四、审核与入库流程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向市住建局征收科提交报名材料。
(二)汕头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出具初审意见,送市住建局审核。
(三)市住建局形成拟入库机构名单并公示。
(四)入库与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发文确认,纳入名录库,并向社会正式公布名录。名录库按法律规定实行动态更新及调整。
本通知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表.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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