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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现选取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汕头市金平区某建设项目,中标人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时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共7人,作出各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伍拾元(¥84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汕头市金平区某建设项目一名监理工程师未在《土方开挖工程报验申请表》、《土方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等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监理工程师作出给与警告,处罚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违反项目设计、监理相关规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我市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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