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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淑微送达《责令限期腾退公租房及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的公告
  • 2026-09-01 16:41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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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淑微租户(身份证号码:44051119660510****):

      汕头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2020年度公租房保障动态管理核查时,查实你户存在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汽车登记的情形,认定你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并于2020年8月24日向你户发送《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决定书》(汕住建保函〔2020〕81号)取消你户的住房保障资格,你户应当腾退公租房并缴清租金。经多次腾退、催缴通知,你户至今仍未腾退,也未按照规定缴清租金,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我局于2026年7月29日作出《责令限期腾退公租房及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编号:202606004),决定如下(具体以决定书载明为准):

      1、责令你户于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离所承租的公租房,并自行付清使用该公租房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2、责令你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汕头市龙湖房屋管理所办理腾退公租房相关手续,并缴清截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拖欠租金。

      因你下落不明,我局已先后采取直接送达(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西路23号潮馨园公租房1栋2117号和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新厝大路西十巷8号1座602房)、邮寄送达(于8月21日分别寄往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西路23号潮馨园公租房1栋2117号和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新厝大路西十巷8号1座602房,邮件均退回)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腾退公租房及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编号:202606004)。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

      如你户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谢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784191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1号6楼

      附件:《责令限期腾退公租房及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编号:202606004).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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