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分享到:
按照《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汕头市第一批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名录》予以公布。请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列入名录的潮汕传统民居设置保护标识,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