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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保证鉴定意见客观、公正,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研究制定《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请于9月2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径向我局房屋征收与改造科反映(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401,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572058电子邮件发至szs88541009@126.com)。
附件: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值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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