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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绵生租户(身份证号码:44050519620522****):
因你户存在拖欠租金及名下有汽车、工商登记等情形,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10月22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户作出《责令限期腾退公租房及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编号:202506002),并于2025年12月20日完成送达,要求你于2026年1月5日前搬离所承租公租房(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西路23号潮馨园公租房3幢2210号)并到汕头市龙湖房屋管理所办理租金结算及腾退手续。因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下落不明,本局已先后采取直接送达(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西路23号潮馨园公租房3幢2210号)、邮寄送达(于6月24日分别寄往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西路23号潮馨园公租房3幢2210号和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兴原里4巷5号楼下长平居委会,邮件均退回)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编号:202606002)。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
联系人:谢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784191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1号6楼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编号:202606002).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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