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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市6类政策支持对象住房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任务分配
我市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23户,其中:
1.龙湖区2户(修缮加固);
2.澄海区16户(4户拆除重建、12户修缮加固);
3.潮阳区1户(修缮加固);
4.潮南区3户(修缮加固);
5.南澳县1户(修缮加固)。
二、补助资金标准
(一)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按中央、市两级共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不区分改造类型)。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龙湖、澄海、潮阳、潮南区“拆除重建1.79万元/户,修缮加固0.6万元/户”,南澳县“修缮加固0.45万元/户”,不足3万元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足。
(二)市级以上补助资金配套后,对照省“每户补助总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3.4万元/户,其他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不低于4万元/户;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不低于2万元/户”要求的最低补助标准仍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足。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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