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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4年度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汕头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汕头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汕头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提请向市财政预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取消户籍地或缴存地限制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电梯更新提取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确认“商转公”、“带押过户”贷款房产基准价格的报告》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等工作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汕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6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904家,净增单位192家;新开户职工2.68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6130家,实缴职工29.25万人,缴存额63.08亿元,分别同比增加3.23%、0.80%、3.03%。2025年末,缴存总额695.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7%;缴存余额208.95亿元,同比增加8.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12.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7.34亿元,同比减少1.5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05%,比上年减少3.46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486.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00万元。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8.7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0.94%、0.80%。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22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5万笔261.07亿元,贷款余额115.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2.74%、增加3.46%、减少7.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49%,比上年末减少9.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94笔15,499.38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3,625.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751.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 万元,当年贴息额0.22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50笔114,760.00万元,累计贴息9,921.6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41,036.57万元。其中,活期89.22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336,66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573,29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997.35万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50,368.02万元,同比减少5.83%。存款利息15,191.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173.10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3.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33,475.03万元,同比增长4.40%。 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30,415.03万元,归集手续费1,308.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51.52万元,其他0.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6,893.00万元,同比减少21.1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4.00万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79.0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22.07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44.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884.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437.14万元,同比增长3.02%。其中,人员经费1,168.30万元,公用经费67.84万元,专项经费201.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199.96万元,不良率1.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44.29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1.96%,非企业单位占47.92%,灵活就业人员占0.1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5.75%,非企业单位占23.19%,灵活就业人员占1.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3%,租赁住房占5.10%,老旧小区改造占0.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6.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0.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2.79%,比上年末减少1.64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9.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0.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8.2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1.74%,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6.65%,30岁-40岁(含)占39.96%,40岁-50岁(含)占10.19%,50岁以上占3.2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2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72%。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29%,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以解决缴存人“急难愁盼”为导向,全面落实惠民服务理念,持续深化政策创新与服务升级:一是积极落实缴存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当年租赁住房提取2.42亿元,占总提取金额的5.10%,更好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二是落实“购房提”政策,破解“先垫资再提取”的资金周转难题,当年提取2.29亿元。三是推出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政策,本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共同出资对既有住宅的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的,在电梯完成更新改造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使用登记证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四是推进“商贷冲”自动提取业务,通过贷款银行数据的推送,只需一次申请,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按月自动划转。五是聚焦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购房及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同步降低首付比例与缴存期限门槛,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六是推出“带押过户”“商转公”等便民利民业务,切实减轻购房群体资金压力。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4家)。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24〕1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202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5145.5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017.4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5145.50元×1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从2025年3月1日起,汕头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720元调整为1850元。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在2025年7月年度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2.缴存政策调整
出台《汕头市灵活就业者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
3.提取政策调整
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提取的通知》,更好的推动“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支持既有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出台《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取消户籍地或缴存地限制的通知》,有效促进区域间人才的合理流动,推动各地特别是省内各城市之间住房公积金的协作发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4.贷款政策调整
根据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对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四)服务改进情况。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质效,主动下沉企业、学校等缴存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零距离”服务,有效提升了缴存群体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构建单位网厅、微信小程序、短信服务平台等多元化线上服务矩阵,覆盖信息查询、业务办理、证明出具、还款操作、政策咨询等全流程场景,实现95%以上高频业务“掌上办”“零跑腿”,真正践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承诺。区县管理部全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通过政策体系优化、数字化转型深化、服务模式创新等系列举措,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全面提升,不仅为职工实现 “安居梦” 提供了坚实保障,更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五)数字化发展情况。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数字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提高服务能力为宗旨,强化数字赋能,优化系统功能,加强信息数据与网络安全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能力。推进中心系统与更多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商贷系统对接,解决商业贷款职工提取的问题,商业贷款职工在其商业贷款的整个还款周期内,只需一次申请,即可以实现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无需多次申请,实现“零跑动”。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与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迁移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等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的上线;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和数据局等部门对接,推进贷款购房“一件事”上线工作。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既有住宅电梯更新”功能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商转公贷款”、公积金小程序“贷款实时还款”、“冲还贷签约”功能的上线。完成微信公众号“智能客服”功能上线,实现“7×24”小时的自助公积金咨询应答服务,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政务服务,充分践行“让群众少跑腿”服务理念。
(六)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强解决职工
诉求力度,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企业,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妥善处理。通过法院将2家拒不执行补缴住房公积金决定单位申请强制执行,涉及金额15.22万元。
汕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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