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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5-08-12 17:14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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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五轮第四巡察组2024年3月18日至6月9日,对中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巡察监督。2024年8月5日,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住建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市住建局党组坚决诚恳接受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集中资源力量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加强组织部署,确保责任到位。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十二届市委第五轮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整改时限、工作措施。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并多次深入典型镇、老旧小区改造现场等一线检查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牵头任务,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带动全局形成凝心聚力抓整改的良好氛围。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住建局党组及成员将巡察反馈意见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努力方向。

      (二)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整改到位。建立健全请示报告、信息报送、工作会商、协调督促等机制,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落出成效。主动向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沟通报告进展情况。累计召开局党组会议8次、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次,研究解决整改中碰到的堵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需要其他部门支持的事项,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进行协调解决。定期梳理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要求倒排工期,加力提速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三)加强总结提升,确保运用到位。坚持标本兼治,深入研究分析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建立完善了31项制度机制,做到“点上改”与“面上治”相衔接、“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一。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少工作在全省出色、为全市添彩。被评为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突出集体,在全市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中获得第二名、优秀等次,推动我市通过国家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考核,小公园开埠区保护利用做法入选住建部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2024年全市住建系统没有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建筑施工领域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集中整改期间,巡察反馈的80个小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69个,取得阶段性成效并继续推进11个;制定的213条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巡察移交的10件信访件全部落实,办理情况已按要求报送。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到位,学习“千万工程”经验,推进“百千万工程”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传达学习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研究推进“百千万工程”;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组织局班子成员研讨交流。二是组织参加省培训班学习,赴茂名等地考察,召开4场培训会(座谈会),切实提升党员干部对城镇建设、典型培育工作的认识;针对“美丽圩镇客厅建设标准”问题,加强与省专班的沟通,及时调整建设标准。三是12次到项目现场指导,着重对第一批省级典型镇的“七个一”建设逐一提出需提升的内容,督促落实整改;对第二批省级典型镇开展2轮全覆盖指导,做好迎接省级考核评价准备工作;建立建筑业央企助力项目库,实现全市38个镇(街道)全覆盖,积极动员本地住建行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4个企业帮扶项目入选省范例名单。四是强力推进“六乱”整治和“十个一”建设,全市已建成美丽乡镇入口通道67个、美丽示范主街64条、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3081栋、美丽圩镇客厅64个、干净整洁的农贸市场98个、美丽河道197公里、绿美生态小公园93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48个、党群服务示范窗口53个、基层治理示范项目50个,落实各区县分别打造2条可供无人机调度20分钟、飞行路程不少于20公里的精品线路,贯穿一批“百千万工程”标志性成果。五是提请市政府领导于9月5日召开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会议,会同市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印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入物业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信线路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后续管养工作。六是加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奖补资金落实,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已分别发放70万元、130万元、190万元;制定整改方案,将金平区、澄海区奖补资金问题列为常态化监督事项,直至发放完成,启动《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修订工作,为加装电梯提供更完善的政策支撑。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汕头市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汕头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激励实施办法》,通过落实激励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二是组织赴湛江、茂名、阳江调研学习,研究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工作举措做好全市建筑业运行的分析研判,开展常态化企业服务走访活动,2024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83亿元。三是下调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并取消利率下限,出台新一轮房地产业7条扶持措施,举办2024房展会和购房优惠节,2024年商品房网签成交面积增速全省排名第2,高于全省16个百分点。四是协调市城管局将汕头市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二期,含系统3.0改造)纳入智慧城市整体项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政理念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累计检查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430家次,完成全市服务点全覆盖检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349项;开展燃气事故警示教育3次,完成全市3403.29公里燃气管道巡查,举办省市联动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完成计划的13.4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任务,为973户弱势老年人群体免费加装燃气安全“五件套”。二是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现场观摩交流会;全市建筑工地排查并落实整改隐患726处,检查塔式起重机86台,施工升降机84台,发现并整改不合格起重机械11台。通过加强对安全风险的排查管控,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全市住建系统没有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建筑施工领域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4.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完成全部资金的分配二是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将中央补助资金较大比例分配在四千亩围黄厝围2个重点片区的项目三是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于2024年9月12日顺利通过国家三部委的绩效考核。

      5.贯彻落实党中央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二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自8月以来到典型镇、项目现场、燃气服务点等开展调研24次,进一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实对策。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在主题教育中撰写的调研报告进行梳理研究,推出(含推动出台)具体的工作措施9项、文件8份,比如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推进“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中提出围绕“以特色历史文化塑性,打造潮侨文旅品牌”的对策,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等。

      6.执行住建部规定不到位。

      整改情况:停止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发现的2宗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市城管局查处,并推送行政处罚决定至“信用中国(广东)”、“信用中国”网站;将上述相关责任主体录入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出失信惩戒。

      7.对下属单位和代管单位指导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定额站建立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市代建中心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将服务上述单位的造价咨询企业列入检查范围;落实定额站完成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列入发改、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库企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专项检查,从已掌握11家未进入我市工程造价诚信评价系统的企业抽取4家列入咨询行业检查范围,其中1家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已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二是抽取2023年度2个代建项目进行成果文件质量偏差率检查,对其中质量偏差率超出规定范围的项目,已移交至市城管局处理;对审计部门反馈的问题,经核实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偏差率未达到5%,但存在多计工程造价问题,由定额站约谈相关企业、人员。

      8.监督管理履职不到位,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风险仍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新修订的《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宣贯,印发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指引,规范全市合同网签及备案管理流程;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在粤安居系统增设网签合同备案超期自动报警功能;已发现超期备案数为101宗,已及时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2宗,移送执法部门进行处置。二是加强《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制定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配套文件、示范文本,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纳入市级通用目录新增事项,落实各区县住建部门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三是对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约谈项目相关单位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开展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常态化检查,加强建筑市场工程计价活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专项检查和工程造价质量偏差率核查。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预售许可审批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把控,防止出现行政审批资料不规范的问题。五是抽查45份案卷进行评查,形成问题清单,全部落实整改;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88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检查流程和行政检查文书范本(2024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明确年度任务安排和责任分工等。二是制定市住建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每季度第一月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2024年第四季度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三是印发《中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清单》,并向市委备案。四是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政审批窗口“微腐败”等系列整治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监督检查;结合内设机构调整,实施关键岗位交流轮岗。五是重新调整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科长、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六是制定下发《涵养廉洁家风 共建幸福家庭》倡议书,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以办理系统内反面典型为契机,开展针对性专题廉政教育。七是2025年1月15日,市住建局党组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商会暨新提拔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

      2.为民办实事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中下旬,会同市发改局等单位分别前往澄海区和龙湖区开展老旧小区专项督导工作;10月30日,提请市领导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对策和工作举措;11月5日至11月22日,多次前往金平区检查改造成效,并要求区县举一反三,抓紧落实;11月5日印发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入物业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健全和完善改造后物业长效管理机制。2025年3至4月,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赴各区县检查,要求各区县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引入物业工作,加强长效管理。印发《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通报》,指出后续管养管护有待加强的问题,要求巩固改造成果。二是联合光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公租房周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步道砖等,提升便捷性和安全性;规范小区入口处的停车秩序,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清理;增设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全面优化公租房群众日常生活起居环境;制定《汕头市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三旧改造项目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认购方式不再进行保留。三是2025年3月中下旬至4月初,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赴各区县开展督导调研,要求各区县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引入物业工作,加强长效管理。四是2025年2月14日,印发《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通报》,指出后续管养管护有待加强的问题,要求各区县职能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形成工合力,巩固改造成果。

      3.存在慢作为现象。

      整改情况:已提请市政府于2024年7月18日公布第三批17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4.树立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思想不到位。

      整改情况:对施工图审查环节的计费进行修编,明确施工图审查费的计算基数为施工图设计费(不再包含初步设计费),后续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签订参照该计算基数执行。

      5.担当精神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在管公有房产排查整治,6宗在管在住危房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其中4宗落实撤离危房,2宗进行排危修缮并完成复核检查安全鉴定。二是加大保障对象动态核查力度,对17户不符标准对象取消领取补贴资格,对19户不符标准对象取消实物配租资格并启动腾退程序;开展租赁合同备案抽查,167户逾期未提交租赁合同的保障对象中,4户自愿放弃,其余均已暂停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建设住房保障监管平台,建立与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审核;建立系统内部互联互通机制,落实专人定期汇总、更新申请家庭的租期等信息。三是制定《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细则》,建立保障对象负面清单;加大入户调查力度,抽查16户在册租赁补贴对象家庭情况,1户未配合入户调查工作、4户逾期未提交材料、1户自愿放弃,均已暂停发放租赁补贴;推进数字住保信息系统建设,开拓信息共享渠道;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四是经清理,拖欠租金租户共532户,已催收租金199.72万元;落实金平、龙湖房管所持续做好剩余租金催缴工作,同时通过启动行政程序、提起强制执行等措施对有经济能力但故意拖欠租金的74户租户落实追讨。五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办理环节;建立联动工作机制,2024年6月联合相关部门深挖一宗违规收购房款案件,共向执法部门移送9项涉嫌未批先售、74项违规收取房款线索;加强新增开发项目管控、加强舆情监测,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公布预售许可,宣传销售法规,落实各企业在售楼部张贴“防范非法集资”告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持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共向执法部门移送9宗涉嫌违法违规线索。

      6.“黑名单”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线索移交、行政处罚等具体内容逐项登记造册;对发现的2宗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市城管局查处,并推送处理结果至“信用中国(广东)”、“信用中国”网站;将上述建筑市场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主体录入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出失信惩戒。二是针对巡察指出相关违法线索没有移送市城管局查处的问题,已于2024年4月24日9月2日分别移送处理,同时针对类似问题,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工作制度,及时跟进移交城管线索的处理情况。

      7.对上级资金的及时支付方面指导督促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2024年7月23日9月5日10月30日,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议,研究推进资金支付工作,截至2025年3月底,已落实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资金3802万元。2025年2月,印发《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通报》,通报上级补助资金支付情况,点明存在问题,要求各区县加强协调,保障资金落实。

      8.部分资金没有及时退还、兑付、提取。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档案保证金清退实施方案,向确认身份的企业发送书面通知126份,收到74家企业反馈资料,已完成退还资料提供齐全的3个企业4个项目共18.15万元。对只缺档案移交书,其他资料齐全的5个企业6个项目共24万元的工程项目,经核实归档符合要求后列为第二批清退对象。二是对158家仍未兑付住房建设债券单位进行梳理,46家机关事业类单位已与市、区财政局核对,涉及金额408.74万元,已划付至指定账户;2家企业已办理兑付手续,涉及金额13.03万元。三是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协助做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的函》,截至2025年4月7日,已有1967名职工提取了个人账户资金,涉及金额2781.17万元。

      9.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4年8月5日开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专项检查专家劳务费、职称评审专家评审费。明确下属单位劳务外包人员不可在我局机关报销任何费用,对有特殊情况的,需写明事由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予以报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邀请市财政局采购领域的专业人士举办专题讲座,严格遵循局采购内控制度,对采购审批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明确“合同先行”原则,集体审议通过后才开始组织实施。回收部分办公设备,清理达到报废标准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程序进行报废。市财政局已出具证明有关房产所有权属汕头市住建局(原汕头市建委)的文件,已完成有关房产所有权属转移。

      10.“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4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带头撰写学习心得,进行研讨交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每季度主持召开党组会会议研究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国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到建筑工地现场等开展检查。2024年全市住建系统没有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建筑施工领域实现零安全生产事故。二是推动公布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部署开展第四批历史建筑线索征集。三是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主持召开专班办公室会议,调度、推进相关工作,于8月下旬前往潮阳区海门镇、潮南区两英镇、南澳县云澳镇开展检查指导,10月30日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组主要负责同志到澄海区隆都镇开展检查指导。四是9月24日、10月24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到金平区、龙湖区老旧小区改造现场开展实地检查,与居民群众座谈交流,督促加快工作进度。五是建立每季度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次以上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025年1月15日,市住建局党组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商会暨新提拔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组织开展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按程序完成3名下属单位正职选配工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要求记录党组会议“三重一大”事项逐项逐人表决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前置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行为,上会议题材料提前报送派驻组备案把关,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是全面强化工程修缮项目的监督体系,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变更事项均需提交至局党组会及局长办公室进行充分讨论与审议。

      2.选人用人与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须进一步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晋级晋升工作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程序严格执行。二是细化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及调动工作流程,提高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按要求及时报备登记备案人员信息,集中规范保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严格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按要求建立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登记台账,实行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柜存放,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使用管理;加强对公务员请假(休假)事由和时间的核实,确保请假(休假)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全面完成35名借调人员清退工作;新招录3名公务员。四是选派有关人员到市委组织部参加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大轮训,组织下属单位档案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审核档案“三龄两历”及整理装订工作,提高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水平和日常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制度规范,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

      3.干部队伍建设待优化。

      整改情况:一是转任3名50岁以下公务员到局机关任职科级干部,转任1名地质工程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局机关任职科级干部,新招录3名年轻公务员,2025年计划招录局机关4名公务员、定额站3名参公人员。二是于2024年8月下旬至9月初到下属10个单位开展干部队伍建设调研,选齐配强下属单位领导班子。

      4.对基层党建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2024年9月30日召开党建工作培训交流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二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对党员身份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非党员干部由局机关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三是经排查,局系统33个党支部,符合条件的均按照规定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四是完成调整优化的党支部13个。五是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履职尽责情况等;结合日常党建工作,加强党员管理,确保每位党员自觉参与党的组织生活。

      5.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够高。

      整改情况:将学习研讨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原则上双月开展一次学习研讨;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共9次;在民主生活会上立行立改,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6.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扎实。

      整改情况:制定《提醒谈话记录表》《提醒谈话统计表》,督促各单位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前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局班子成员到分管科室、单位与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特别是加强与年轻干部交流沟通。

      7.行业党建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汕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换届工作,将成立协会党组织写入协会《章程》,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对接筹划成立协会党组织;汕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已完成摸查会员单位党组织成立情况,并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会员单位会议,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联建。二是制定《汕头市住建行业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摸排物业管理行业党建情况,经摸排,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224家,已成立党支部16个,党员人数363名。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农房抗震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多次致函相关单位,并深入镇(街)、村(居)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督导工作;积极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编制了《汕头市农房抗震改造设计通用图集(试行)》,印发各区(县)免费使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要求金平、龙湖、濠江、澄海区和南澳县落实相关镇(街)、村(居)按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加快推进剩余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及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各区(县)结合农民集中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对象中,加快完成抗震改造任务。农房抗震改造户开工数增加到487户,已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3.77万元。  

      2.存在“过关”心态。

      整改情况:明确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但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或未通过转账方式结算)的报销业务原则上不再予以受理;严格公务卡支付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3.存在“纸上整改”现象。

      整改情况:经鮀江街道研究,决定对相邻的木坑社区体育公园进行升级改造,补助资金已由夏趾社区调剂至木坑社区;木坑社区升级建设文体广场改造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目前如期推进;前往木坑社区现场督导体育公园进展,跟进体育公园改造项目工作进展。

      4.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2023年度,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涉农资金)118.8万元,用于70户农村危房改造,已全部完成改造;2024年度,争取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涉农资金)32.65万元,用于40户农村危房改造,已全部完成改造,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56.34万元;到澄海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拨付进度,并指导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住建局党组将坚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持续深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住建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高站位,推动思想伟力入心入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以关键少数带动全市住建系统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切实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谋划和推动住建领域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把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切实管控廉政风险,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坚持高标准,确保问题整改长治长效。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问题整改长治长效,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和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拿出精准对策,推动后续整改落实到位,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三)坚持高质量,促进住建事业出新出彩。以巡察整改为机遇、为起点、为动力,加快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坚定信心、实干为要,聚焦主责主业,锚定“百千万工程”三年初见成效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稳住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大产业”,发力住房保障、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三大任务”,夯实营商环境、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四大基点”,推动汕头住建事业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公示期限: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12日。联系电话:0754-88567113;邮政信箱: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703室;邮政编码:515000;电子邮箱:stzjjjgdb@126.com。

      


    中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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