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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 2025-07-17 11:43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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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公开征集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市辖区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整治时

      开展为期二年的集中整治,从2025至2026年。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开设小区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小区公共收益未存入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挪用、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重点整治: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其他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征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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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参与方式

      欢迎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提供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

    六、有关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事实,不得蓄意虚构、造谣、诽谤、夸大事实,不得故意诬陷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请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三)提供问题线索应尽量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情况、相关证据材料等;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四)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认真梳理、依法核实问题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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