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明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按照《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编制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7月4日(星期五)前,将反馈意见迳送我局设计与科技信息科(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504室,邮箱:stzjjzkjk@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代建中心,市质安中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按照《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明确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的在建建设工程的时间节点
1.针对2021年7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针对2021年7月1日以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续建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汕头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编制海绵专篇,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尚未编制海绵专篇的,应按照重大设计变更流程落实变更。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工程质量专项验收。
二、明确建设工程的海绵城市专篇审查要求
为规范常态化管理,现明确审查流程:
1.立项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包括海绵城市内容,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按照《汕头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要求编制海绵专篇,由各级发改部门在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纳入审查。
2.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按照《汕头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要求编制海绵专篇,初步设计评审时,专家组应将海绵专篇一并纳入研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有关海绵专篇的意见建议在批复文件中注明清晰。
3.施工图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图时,应按照《汕头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要求编制海绵专篇,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要求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三、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类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符合《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试行)》的豁免清单项目类型且已论证通过,取得论证意见表的建设工程项目,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可不作强制性要求,项目可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施。论证意见表在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可作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申请审查、评审材料之一。
四、明确原有关文件废止
鉴于我市海绵城市工作步入常态化管理,原《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汕建海绵函〔2023〕13号)即日起废止。
五、关于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海绵城市有关要求可参照本文执行。
附件: 1.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
3.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汕住建通〔2022〕19号)
4.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汕建海绵通〔2024〕15号)
5.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