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为进一步优化我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相关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汕头住建”南方号、“汕头住建”今日头条号停止更新并启动关停注销程序,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汕头住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后如需了解相关信息动态,可前往官方网站、“汕头住建”微信公众号了解。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