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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市住建部门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我局与汕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汕头市房屋鉴定所、汕头市金平房屋管理所、汕头市龙湖房屋管理所签订了《行政委托书》 (委托期限至2027年4月),现将上述委托书予以公告。
附件:1. 市住建局与市定额站《行政委托书》.wps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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