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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25-05-08 10:11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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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汕住建市函〔2023〕10号)要求,我局对2025年第一季度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汕头市金平区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勘察设计”、“汕头市金平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提升及配套项目--光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工程及配套项目设计”、“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南澳县应急物资中转站项目(第1部分)-工程建设部分”4个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招标投标流程是否规范;

      (二)招标文件是否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规模企业设置或变相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检查情况

      被检项目招标投标流程基本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招标计划、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公告等环节的内容、发布时间和发布媒介符合要求;招标文件未发现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规模企业设置或变相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情形;评标办法未发现设置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等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问题;未发现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的情形;保证金设置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要求;相关档案齐全,备案归档及时。

      三、存在问题

      多数项目要求提供注册人员社保证明等无法律依据的材料,不利于降低投标成本。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本市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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