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工作方案》;《关于提请向市财政预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2023年度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办公室关于提供2023年度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管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调整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对汕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的审核意见〉的报告》;《汕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汕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汕头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汕头市灵活就业者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专项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汕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352家,净增单位272家;新开户职工2.41万人;实缴单位5938家,实缴职工29.01万人,缴存额61.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80%、减少1.10%和增长2.13%。2024年末,缴存总额632.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1%;缴存余额193.21亿元,同比增加7.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12.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8.06亿元,同比增加1.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51%,比上年减少0.4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39.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8.81亿元,同比减少52.56%、减少51.3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9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7万笔252.33亿元,贷款余额125.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17%、增加3.62%、减少6.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92%,比上年末减少9.8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49笔16,157.3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8,126.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5,508.50。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245.83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50笔114,760.00万元,累计贴息9,921.4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94,259.07万元。其中,活期75.21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281,45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392,75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983.86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92%,比上年末减少9.8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3,487.46万元,同比增长3.67%。存款利息12,495.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988.25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4.16万。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2,064.86万元,同比减少1.33%。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369.75万元,归集手续费1,410.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38.94万元,其他245.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1,422.60万元,同比增长12.18%。增值收益率1.14%,同比增长0.0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09.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122.0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1.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29.3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44.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205.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394.96万元,同比减少3.90%。其中,人员经费1,118.92万元,公用经费64.18万元,专项经费211.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6.63万元,逾期率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44.2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00%,国有企业占19.34%,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4.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6%,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0.00%;中、低收入占98.02%,高收入占1.9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69%,国有企业占12.29%,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6.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2%,灵活就业人员占0.36%,其他占0.00%;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16%,租赁住房占4.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含失业)提取占4.44%,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4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6%,高收入占2.6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7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43%,比上年末减少1.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03.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45%,90-144(含)平方米占77.90%,144平方米以上占9.65%。购买新房占89.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0.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66%,30岁-40岁(含)占39.63%,40岁-50岁(含)占15.46%,50岁以上占4.2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0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98%;中、低收入占97.67%,高收入占2.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17%,比上年减少15.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助力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经济效益。
2024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做好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展,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水平。
1.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夯实发展基础。
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力度。一是靶向精准施治,制定《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方案》《关于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专项工作方案》《汕头市灵活就业者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多措并举有力推进,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加强监管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主动上门服务;举办政策法规培训,提供便利的线上服务;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归集银行积极性,助推扩面工作。三是多方联动争取支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税务、市场监督和法院等部门联系,共同协作推进归集扩面;走访省内先进城市中心,学习借鉴处理职工维权成功经验。
2.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解决缴存职工“急、难、盼、愁”问题。
一是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全面线上办理。自2024年1月起,汕头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全面办理,由原来的5项高频提取业务,扩大到15项提取业务均可实现线上可办。二是“商贷冲”提取贷款银行范围,由原来的1家扩大到7家商业银行。该功能通过贷款银行数据的推送,解决商业贷款职工提取的问题,商业贷款职工只需一次申请,在其商业贷款的整个还款周期内,可以实现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无需申请。三是推出“周六不打烊”服务。为解决职工工作日办理业务请假难的问题,中心利用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利条件,于8月起推出“周六不打烊”服务,解决职工办理业务请假难的问题。四是实现部分贷款业务“指尖办”、“线上办”,减少职工往返办理次数。五是推进开展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工作。
3.提升信息化服务功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能力。
中心加强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与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积极推进与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共享数据平台的接口查询服务对接工作,完成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信息查询与双证一致性信息核查服务、人口基础信息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个人与双方信息查询检核、企业信息查询等27个接口服务的对接。扎实推进与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共享数据平台的接口查询服务对接工作,做好与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共享数据平台的接口查询服务对接工作和与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市监、人社、税务部门数据共享工作,完成个人贷款征信数据报送,进一步推进中心系统与更多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商贷系统对接,完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登录认证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与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加强对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数据安全与接入公积金专网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与档案规范管理风险防控检查工作。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24〕1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202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4336.0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920.32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4336.00元×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为更好地推动“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2)职工及配偶在汕头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自2024年度起,由原6000元/年/人,调整为9600元/年/人,更好帮助职工减轻租房压力。
(3)职工及配偶在汕头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推出“购房提”政策。汕头市缴存职工在汕头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向中心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该措施可以让缴存职工无需先筹集购房资金支付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而是由中心根据缴存职工的授权申请进行直接支付,从而减轻缴存职工筹集购房资金的压力。
3.当年个人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7月起提高汕头市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缩短缴存时间确定可贷额度范围。
(2)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于12月下旬正式实施,降低职工二手房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强解决职工诉求力度,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企业,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妥善处理,没有通过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五)当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注: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年报数据若调整,以最新披露为准)
汕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