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2025年汕头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17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任务分配
我市17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具体分配如下:
1.金平区2户(1户拆除重建、1户修缮加固);
2.龙湖区1户(拆除重建);
3.澄海区11户(1户拆除重建、10户修缮加固);
4.潮阳区2户(1户拆除重建、1户修缮加固);
5.南澳县1户(修缮加固)。
二、补助资金标准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户补助总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3.4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低于4万元/户;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不低于2万元/户”的要求,我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拟按中央、市两级共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不区分改造类型)。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4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45万元,不足3万元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足。
(二)市级以上补助资金配套后,对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最低补助标准仍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足(即拆除重建中的3.4万元和4万元减去市级以上补助资金后剩余部分的资金)。
三、其他要求
(一)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于2025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于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我市力争于9月30日前全部开工,12月上旬前全部竣工。
(二)各区(县)、镇(街)、村(居)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审核程序,对改造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三)各区(县)要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各区(县)在支付补助资金时,必须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户的“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