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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预售款监管风险金标准的公告(汕住建公告〔2024〕3号)
  • 2024-02-02 14:06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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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预售款监管风险金标准确定为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十,现予以公布。

      本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6日止。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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