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0月31日,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及各区(县)住建部门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2023年1月16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市住建局党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住建局党组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党组坚定拥护、诚恳接受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乡村振兴和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集中资源力量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党组及成员将巡察反馈意见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落实措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分类推进整改。建立科学合理工作协调机制,先后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3次、领导小组会议6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进整改进程。坚持立行立改,对能立即整改事项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事项限期整改。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举一反三、追根溯源,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建立完善到哪里,已建立完善11项制度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三)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彻底整改。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加大对区(县)住建部门的跟踪督办力度,局领导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23次到项目现场检查整改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局机关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抓好内设机构巡察整改工作日程监督,及时纠正相关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在巡察反馈的17个编号48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6个编号46个问题,其余2个问题虽未完全整改到位,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政治意识有待增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不足问题
1.“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党组统领乡村振兴工作能力,切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责任扛实扛牢。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8月至今共召开党组会议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三是结合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存在问题进行反思,剖析有关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48条。四是全面系统准确把握党中央有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把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列为局2023年度重点攻坚任务,由局主要领导亲抓,扎扎实实做好住建领域乡村振兴工作。
(2)各区(县)住建部门整改情况:加强政治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坚持学用结合,把理论学习运用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中去。各区(县)组织学习共30次,其中龙湖区住建局结合“先锋学堂”“三会一课”等平台,形成学习研究、建立台账、推进落实、整改提升的学习机制;澄海区住建局制定《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乡村振兴工作专题学习制度》,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南澳县住建局组织为期4天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读书班。
2.“贯彻落实重点任务力度不足,主动谋划乡村振兴项目少”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指导各区(县)申报涉农资金用于支持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是及时向省住建厅反馈广东省美丽圩镇系统不稳定的问题,经修复完善,目前系统已基本恢复正常。三是立行立改,组织专家到各圩镇指导项目报送,2023年我市报送并通过审核的圩镇建设项目15个。四是强化对圩镇建设的指导和督查,从省住建厅2023年1月印发的《关于全省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情况通报》情况看,我市30个圩镇100%达到“宜居圩镇标准”,8个圩镇达到“示范圩镇标准”,超额完成省下达的3个任务指标数,在全省排第十名。五是赴澄海区、潮南区、潮阳区、南澳县各相关圩镇开展督导共5次,指导各圩镇筹建项目库、申报项目资金。经督导,澄海区、潮南区各镇均建立项目库。六是严格按照《关于2023年度涉农项目的联合审查意见和省级涉农资金支持情况说明》(汕头市)中的联合审查意见,落实原则上不超过50%比例申请补助资金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资金优化工作,将有限的资金合理分配到有需要的圩镇建设项目中。
(2)澄海区住建局整改情况:立即梳理没有建立美丽圩镇建设项目库的镇街,对尚未建立美丽圩镇项目库的莲下镇、上华镇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及时指导其根据文件要求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上报。经整改,截至2023年1月31日,莲下镇上报美丽圩镇项目3个,上华镇上报美丽圩镇项目1个。目前,澄海区所有镇均已建立美丽圩镇项目库。
(3)潮南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指导各镇梳理美丽圩镇建设有关项目并完善项目库。二是积极组织各镇申报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同时根据《汕头市潮南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制定了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
3.“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严重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的信息并积极争取。2022年底积极向市财政局申请乡村振兴战略专项(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积极申报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二是针对柳岗村王氏祠堂、陈氏小宗祠等相关问题,落实潮阳区、澄海区住建局等责任单位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目前,潮阳区、澄海区已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三是下发《关于督促完成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通知》,督促各区(县)加快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库,完成规划报批工作。目前各区(县)已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库;金灶镇柳岗村传统村落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审批。四是下发《关于开展传统村落保育活化督查工作的通知》,局领导同志先后8次带队赴沟南社区、凤岗社区、程洋冈村、樟林村、柳岗村、下底村、东仙社区等国家级传统村落,实地检查督导传统村落中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五是及时宣传推广各地保护传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收集了东莞、揭阳、汕尾、清远等兄弟城市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经验介绍资料,印发给各区(县)住建局学习借鉴。
(2)澄海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核对5宗建筑是否在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范围,经核对,该5宗建筑都未列入澄海区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二是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到莲下镇、隆都镇、莲华镇、东里镇对上述5宗建筑进行现场核实,经专家踏勘及核实,5宗建筑均达不到申报历史建筑名录的条件。三是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我区传统村落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四是下发《关于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的函》,对有条件、有价值的传统建筑及时申报历史建筑,列入历史建筑保护范畴。目前,澄海区列入历史建筑名录为二批,共11宗。
(3)潮阳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对照整改问题清单,梳理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确定修缮内容和完成期限,并抓紧动工修缮,确保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二是要求金灶、铜盂、关埠镇人民政府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和发动乡贤捐资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用于10座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三是金灶镇柳岗村传统村落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已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四是铜盂镇铜钵盂社区传统村落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已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汾阳民居(郭小东祖居)已经活化利用,正在修缮中。五是金灶镇柳岗村和关埠镇下底村已分别制定《金灶镇柳岗村传统村落4座建筑的修缮方案》及《关埠镇下底村传统村落5座建筑的修缮方案》,确定了9座建筑的修缮内容,并明确了完成时间。六是金灶镇柳岗村四座建筑修缮情况:一是四角楼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且经第三方机构现场踏勘,没有历史建筑保护价值,加上内部破损严重,修缮价值不大,已加挂警示牌,加强安全治安巡逻,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陈氏小宗祠、王氏祠堂、陈氏家庙已按计划完成修缮保护工作。村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陈氏小宗祠室内老旧电线路、老旧排查座重新进行规划铺设、全面灭杀白蚁;对王氏祠堂内堵塞排水沟进行清通、祠堂后墙泥土进行清运。落实专人对陈氏家庙内排水沟进行清理清通。七是关埠镇下底村5座建筑修缮情况:一是四房公祠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且经第三方机构现场踏勘,大部分屋顶坍塌,内部墙体倒塌,已无修缮价值,已加挂警示牌,加强安全维护。二是锡荣家祠、泰崇公祠、素庵祠、列世祖祠已按计划完成修缮保护工作。村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锡荣家祠和泰崇公祠进行白蚁灭杀、预防,对素庵祠祠内后面墙体裂痕进行修补加固,对列世祖祠屋面局部破损修补加固。八是针对王氏祠堂周边施工的民房形式、高度、体量与王氏祠堂的整体历史风貌不协调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求业主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村规民约规定执行,同时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和整体历史风貌协调。
4.“农村抗震改造项目进展缓慢,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指导督导力度,多次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压实各区(县)、镇(街)、村(居)责任,努力推动我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改变受省住建厅通报的被动局面。二是致函金平、龙湖、濠江、澄海区委书记、区长,并再次下发文件,督促进度落后的相关区(县)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三是针对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涉农社区中户口户别为“居民”的农户性质认定问题,积极向省住建厅请示、争取支持,并及时把“社区中的农户可纳入保障范围”的新政策传达到金平区,解决了农房抗震改造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四是积极协调市建筑设计机构,为潮南区、潮阳区等相关区(县)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完成施工图绘制。五是为加快我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进度,组织专家编制了《汕头市农房抗震改造设计通用图集(试行)》,指导我市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设防建设,为农户节省施工图设计的费用。六是召开工作推进会暨集中约谈会,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就农房抗震项目改造推进缓慢一事进行深刻反思,带头查摆问题的根源。局分管领导对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澄海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等抗震项目改造落后区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提出批评,强调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建房屋的农户申请作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已明确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潮阳区、南澳县,要加快手续办理进度,尽快开展工程验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通过一系列措施,我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已确定的498户改造对象均已竣工,整体开工及竣工率均为66.2%。
(2)金平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将上级明确的金平区农户性质认定新政策传达到各涉农街道,消除“居民户”户籍问题的疑虑。二是局分管领导带队,先后前往鮀莲、月浦、岐山、鮀江街道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三是成立工作专班,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街道、村(居)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四是将试点任务数分解到各涉农街道,要求街道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加快摸查、动员有意愿的居民。
截至目前,街道已摸查上报116户农房抗震改造对象,通过现场复核共109户符合农房抗震基本条件,已初步确定68户改造对象均已完工。下来将督促指导各街道按照任务分解和区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动员农户开展申报,落实资料审核把关,加快审批申报,全力以赴,尽快完成剩余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5.“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力,未能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省住建厅了解濠江区“茂北社区新村后削坡建房整治项目”的补助资金情况,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向省住建厅、市财政局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到位的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区(县)。三是组织学习《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四是严格执行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补助资金进行合理调剂。
6.“涉农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力度不足,部分专项资金滞留闲置被收回”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召开视频会议、现场督导等形式,组织各区(县)学习住建部、省、市农村削坡房风险排查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具体要求,提高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和执行水平。二是举一反三,赴各区(县)开展督查和政策宣贯,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局领导同志先后8次带队赴东仙社区等国家级传统村落开展督导工作。三是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理收回省级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的通知》要求,强化对所属单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管理,积极对接并指导各区(县)盘活存量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局分管领导对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南区等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强调要加强与财政部门、上下级部门联系和沟通,多措并举做好涉农资金政策宣传和服务引导,严格按要求落实好资金的使用,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2)金平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聘用第三方机构摸排查及认定,确认辖区内无削坡建房风险点需改造。二是针对剩余资金无法形成支付被市财政局收回,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将剩余资金及时调剂需要的单位及项目支付,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3)龙湖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辖区内自建房包括削坡建房进行再抽查排查,重点排查龙腾街道妈屿岛,未发现存在削坡建房隐患点位。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落实各街道加强对危房包括削坡建房隐患进行再排查。三是参照上级制订了《2022年龙湖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做好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有关经费分配使用工作。
(4)澄海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区财政局联系,及时了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具体情况。二是认真学习上级政策精神,工作中涉及资金申请及使用的项目,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和沟通,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三是严格根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改管理办法,加强涉农资金指导和监管,确保涉农资金支付到位,不再出现资金未使用被回收情况。
(5)濠江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转发关于专项巡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组织召开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二是要求各街道认真学习涉农资金使用的相关政策文件,加强与上级沟通,按要求落实好各项资金的使用。三是组织参加市住建局召开的农村削坡建房、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视频培训会。
(6)潮南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上级文件,进一步掌握危房改造申请程序、补助标准、资金发放等政策要领,并通报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同时学习涉农资金使用(特别是削坡建房专项资金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二是通过召开会议、实地检查等方式到相关镇了解落实农村危房、削坡建房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台账情况。三是积极组织有关业务股室人员参加市住建局召开的农村削坡建房、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视频培训会。
(二)关于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
7.“个别项目重投入轻管理、轻绩效”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汕头市传统村落保护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加强对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认真执行《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汕头市市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相关单位按时报送2023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报备项目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三是及时宣传推广各地保护传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收集了东莞、揭阳、汕尾、清远市等兄弟城市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经验介绍资料,印发给各区(县)住建局学习借鉴。四是持续开展传统村落保育活化督导,局领导同志带队深入凤岗社区、柳岗村等国家级传统村落,对资金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龙湖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结合近期“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向各街道转发了《关于报送“百千万工程”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的函》,积极向上级申报专项资金,同时,鼓励蓬中村通过发动侨胞捐赠及村集体自筹资金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谋划一批文物建筑修缮和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二是向外砂街道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的紧急通知》,积极会同外砂街道加强对村一级项目规划建设的指导,通过资金集约的使用,提升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性。三是向各街道印发了《关于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先进工作经验的通知》,通过学习借鉴东莞、揭阳、汕尾、清运等地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经验,不断提升对传统村落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落实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
(3)濠江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压实各单位责任,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方案的审批流程。二是落实马滘街道办事处牵头凤岗社区居委会对照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对凤岗社区在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和项目实施计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凤岗社区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工作措施。目前《凤岗社区传统村落保护与规划设计》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已按程序进行报批。马滘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9月29日已把市级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拨付至凤岗社区,社区居委会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保护计划项目表》。四是制定印发《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双监控”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五是组织对传统村落保育活化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潮南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关于市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向各镇(街道)通报了有关巡察反馈意见,同时组织学习《汕头市潮南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汕头市潮南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对接下来项目严格落实“双监控”措施,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指导,进一步强化跟踪落实力度。二是结合上级部门开展传统村落保育活化督查工作,到东仙社区了解传统村落保育活化工作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8.“超过规定额度计提工作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与财政部门的对接力度,认真研究涉农资金的有关政策要求,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定、执行新一年度传统村落资金分配方案。二是严格执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执行资金管理办法中工作经费标准及开支范围的具体规定,严格控制工作经费。三是2019年和2020年计提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传统村落保育活化主题培训及传统村落标志牌制作、安装。2021年以来,我局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分配方案中未再提取工作经费,符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中工作经费计提不能超过规定2%最高比例的要求。
9.“个别体育公园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县)住建部门监管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潮阳区两个社区体育公园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协调潮阳区政府重视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发出整改督办函要求潮阳区住建局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3年3月中旬前修复被破坏的树木和设施。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局领导同志带队多次现场检查潮阳区两个社区体育公园的整改进展情况。三是要求其他区(县)住建部门强化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社区体育公园绿化及配套设施的管养维护。四是建立长效机制,采取随检和例检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
(2)潮阳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到社区体育公园开展督查工作,提出整治要求,明确整治任务,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发函铜盂镇、金灶镇人民政府,要求铜盂镇、金灶镇分别落实草尾村、河下村对损失的树木和设施进行修复,加强对公园内体育设施日常维护管养,落实专人管理,确保资金到位,并建立起日常管理制度。目前,两个社区体育公园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三是举一反三,要求其他镇、村强化监管力度,落实辖区内的社区体育公园做到专人负责管养维护,杜绝体育器材人为破坏现象。四是定期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社区体育公园进行督查检查,确保社区体育公园卫生环境干净整洁,配套设施管养到位。
10.“个别街道擅自改变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区(县)住建局未及时纠正”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龙湖区住建局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要求其对所涉危房户危房改造费用按照标准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结付;结算金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结付。二是局领导同志带队到龙湖区住建局调研督查,进一步督促其按规定落实整改,要责任到人,工作到户,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目前,龙湖区住建局已落实相关单位对下头合村2名危房户的改造款进行结算,根据2名危房户与施工队签订的《房屋修缮合同》有关2万包干的约定,以工程量2万元包干结算,结余部分金额上缴财政。
(2)龙湖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到新溪街道开展核查工作。经查核,2名危房改造户在开工前编制工程预算,且与施工队签订《房屋修缮合同》,根据其工程量以2万元包干结算,结余部分金额上缴财政。二是组织区、街道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加强学习,熟悉掌握工作标准和程序,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发文至相关街道,要求新溪街道按相关规定落实整改,各相关街道举一反三,有关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发放,防止以后出现类似情况。
11.“个别区督促社区体育公园建设不力,项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9年金平区4个社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及资金被调剂问题,积极协调金平区政府加强社区体育项目管理,尽快拨付已完工社区体育公园项目补助资金,督促、指导未动工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发出整改督办函,要求金平区住建局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加强社区体育公园建设、资金管理和已完工项目的管养维护工作。三是积极开展整改督办工作,局领导同志多次带队到涉及资金被调剂和未开工建设问题的社区体育公园现场,督办落实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目前,金平区已完成80万元被调剂资金的拨付工作,夏趾社区体育公园已动工建设。
(2)金平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发函协调区财政局尽快下拨体育公园补助资金。二是督促、指导鮀江街道夏趾体育公园尽快开工建设。目前,区财政已向岐山街道陇头社区、鮀江街道乐业、鮀都、夏趾社区支付共80万元社区体育公园补助资金。鮀江街道夏趾社区体育公园已开工建设。
12.“擅自扩大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范围和对象,造成涉农资金浪费”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工作通报》,对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吸取教训,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工作流程,制定管理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组织学习《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有关文件,提高对政策文件的理解力,厘清排查整治范围。
(2)金平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对合同第一项“服务范围”在金平区辖区范围内各街道、居委的风险隐患点”的表述与合同中计费和排查范围仅涉农5个街道1.9平方公里的情况进行校核,针对对校核后实际并未扩大排查范围的情况,落实第三方服务单位作出说明。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今后认真细致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内容严谨,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濠江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乡村振兴资兴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对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范围进行宣传,组织各街道进一步学习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对广澳街道办事处进行批评,要求其对2处非住宅房屋纳入排查对象的问题进行说明。经校核,两处均属农村削坡建房排查范围,但第三方服务单位表述有误。三是对相关业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该错误表述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加强业务学习,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潮阳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相关镇街对10处非住宅房屋纳入排查对象进行梳理,要求各镇对辖区内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落实整改,杜绝造成涉农资金浪费。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及政策宣教,指导督促各镇(街)认真做好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认清排查整治范围、对象,严格做好排查工作,杜绝造成涉农资金浪费。
13.“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资格核实不认真,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政策学习,强化与区(县)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实施进度。二是落实龙湖区住建局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进行校对,将部分已享受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居民从农村抗震改造对象名单中剔除。三是根据区(县)报送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校对情况,更新相关数据,实现了市与区(县)数据一致。四是局领导同志带队到龙湖区调研督查,进一步指导龙湖区住建局按整改措施内容开展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目前,龙湖区住建局已将3户享受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对象,从农房抗震改造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中剔除。
(2)龙湖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重新认真严格核实补助对象资格等信息,已将3户居民从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名单中剔除。二是组织区、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工作标准和程序,提高业务能力。三是继续督促街道全力摸查符合条件的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
14.“个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长期闲置”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局长办公会和业务科室会上,深刻剖析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政策执行力。二是转变工作方式,树立管项目也要管资金的理念,在加大对各区县督促力度的同时,按规定及时将各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区(县)。三是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加强对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政策文件的学习,全面深入掌握文件内容及精神。四是加强系统谋划,在资金分配方面,做好部门沟通、上下协调和工作指导,提高工作实效。
(2)澄海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理顺因职能转隶造成工作断层的问题,接到市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后,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加强与区财政局的联系,进一步了解资金的拨付流程及时间限制,吸取教训,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三是召开部门业务会议,认真研究和学习上级政策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相关镇街,用到实处。四是下发《关于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的函》,要求各街道、镇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不到位问题
15.“部分资金使用未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强化局党组议事规则。二是严格执行《中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坚持党委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讨论决策,确保讨论事项符合议事规定。三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学习《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制度,深入了解财务资金使用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四是落实龙湖区住建局整改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五是跟踪督促龙湖区住建局按规定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实行闭环管理。目前,龙湖区住建局修订印发了《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修订)》,明确1万元数额以上项目专项资金、行政办公经费使用需通过党组或局务会议讨论研究。
(2)龙湖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会议中,针对巡察指出的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一事进行通报说明。二是健全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超过1万元数额以上资金使用均需要通过党组或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制定并印发《龙湖区“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修订)》,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16.“个别区(县)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政府采购”问题
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工作通报》,对南澳县住建局拆分项目,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违反了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的做法予以通报批评。二是督促南澳县住建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工作流程,制定管理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目前,南澳县住建局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产生管理细则》。
(2)南澳县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产生管理细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南澳住建局及下属各事业单位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单位产生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局主要领导对分管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共3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在实施此类工程项目时,严格按照管理细则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组织系统业务培训,学习《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和《汕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进一步提高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
17.“个别区(县)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问题
整体情况:
(1)市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龙湖区住建局整改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执行“一卡通”账户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二是局领导同志带队到龙湖区住建局调研督查,进一步指导龙湖区住建局按整改措施内容开展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2)龙湖区住建局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开展对照反思、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并由线条部门分管领导在会议上进行深刻的反省和检讨。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以此为戒,敲醒警钟,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作风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三是下发《关于落实加强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街道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一卡通”账户制度,对今后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发放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四是组织区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认真学习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对“一卡通”补助资金申报、分配、下达、发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熟悉掌握工作标准和程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今后各项工作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避免出现类似情况。五是组织线条部门分管领导同股室业务人员进行“回头看”,对此前所有有关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及拨付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经自查,我区相关惠农财政补助资金皆全额发放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工作
市住建局党组将以此次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持续深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做好住建领域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政治引领,确保信念更坚定。持之以恒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按部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带动全市住建系统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切实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谋划和推动包括乡村振兴工作在内的住建领域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切实管控廉政风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突出久久为功,推动整改更深入。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确保整改任务改到位、改彻底。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对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另建台账,拿出精准对策,持续跟进督促,推动后续整改落实到位,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三)突出总结提升,促进工作更出彩。以巡察整改为机遇、为起点、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奋力推动汕头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巩固美丽圩镇建设成果,开展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推动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蝶变,打造3个美丽圩镇建设样板。建设濠江区溪头社区体育公园,加强对全市体育公园的管养。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监测,落实危房改造、撤离安置等解困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修订《汕头市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守住乡村文化根脉。牵头做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城镇建设专班工作,协调推动增强镇(街道)公共服务功能、夯实商贸物流支撑、建强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等任务落实。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聚焦城市更新、居住质量提升、住房保障、营商环境等工作,努力推动从好房子到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进而把城乡建设好治理好,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实践贡献住建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54-88567113;通讯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703室;邮政编码:515000。
中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