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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住建公告〔2022〕26号)
  • 2022-10-26 23:15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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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决定》(汕府〔2022〕96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决定》(汕府〔2022〕97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决定》(汕府〔2022〕98号),原由我局实施的1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功能区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实施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调整实施方式

    备注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授权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授权

    包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授权

    包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销

    授权

    包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授权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6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授权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7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授权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8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授权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9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备案

    授权


    10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授权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11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授权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1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授权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实施

    1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授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一并办理

    二、交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事项按调整范围由各功能区实施的,我局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继续按规定办结。

      特此公告。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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