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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决定》(汕府〔2022〕96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决定》(汕府〔2022〕97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决定》(汕府〔2022〕98号),原由我局实施的1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功能区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实施事项清单
二、交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事项按调整范围由各功能区实施的,我局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继续按规定办结。
特此公告。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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