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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
(四)《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制度》。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汕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汕头市金平房屋管理所、汕头市龙湖房屋管理所、汕头市房屋鉴定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市政府门户网站住建频道“政务公开”“网上销售”栏目主动公开、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信息平台;2.“汕头住建”“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汕头市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 https://www.shantou.gov.cn/),电话(0754-88566555、8841980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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