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调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报告》;2.《2019年度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报告》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3.《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提供2019年度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管情况的函》;4.市财政局《关于对汕头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的审核意见》;5.《汕头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6.《汕头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7.《汕头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住建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85家,净增单位243家;新开户职工2.66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4913家,实缴职工27.38万人,缴存额48.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0.39%、9.52%。2020年末,缴存总额400.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9%;缴存余额141.92亿元,同比增长10.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11.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88亿元,同比增长29.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87%,比上年增加10.9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58.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4.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9.74%、52.70%。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7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万笔177.15亿元,贷款余额116.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7%、8.69%、3.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97%,比上年末减少8.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36笔9904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2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042.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1笔、8862万元,当年贴息额2525.19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50笔114760万元,累计贴息3719.3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此类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5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亿元,1年以上定期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97%,比上年末减少8.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3170.23万元,同比增长14.34%。其中:存款利息5456.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711.9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5737.87万元,同比增长23.4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553.66万元,归集手续费998.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60.39万元,其他2525.27万元(其中贴息贷款支出2525.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7432.36万元,同比增长124.46%。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增加0.6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1.9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90.9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8.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28.1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33.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410.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325.49万元,同比增长1.25%。其中,人员经费944.30万元,公用经费46.91万元,专项经费334.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7.68万元,逾期率0.14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33.2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无此类项目。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3%,国有企业占9.51%,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1.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6.80%,高收入占3.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1%,国有企业占10.34%,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6.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52%,租赁住房占4.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0%,高收入占3.90%。
(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3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95%,比上年末减少1.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936.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32 %,90-144(含)平方米占67.75%,144平方米以上占19.93%。购买新房占83.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08%,30岁-40岁(含)占44.22%,40岁-50岁(含)占31.23%,50岁以上占6.47%;首次申请贷款占91.47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3%;中、低收入占97.20%,高收入占2.8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95%,比上年减少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我中心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一是做好疫情期间窗口服务保障各项工作。防疫期间我中心倡导办事群众疫情解除前尽量避免到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可到中心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非接触式”网上业务渠道进行查询相关信息。确因紧急需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有关防疫要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按市政数局要求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窗口业务办理采取电话预约制,有效分流人群。各窗口结合自身实际按有关要求对窗口进行全面消毒,为群众及工作人员提供良好服务环境。二是在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窗口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大力宣传阶段性自愿缴存政策,得到了广大缴存企业及职工的好评。对因疫情前来申请公积金缓缴的企业进行耐心指导,给予方便,并对系统进行完善,配合该政策的实施。同时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缴存职工等住房公积金业务场所出入人员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场所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降低感染风险。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出台缓缴、补缴政策,纾解企业困难,针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出台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款等方面的相关服务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在疫情期间的贷款权益,为企业减负,尽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二)当年没有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91.00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9173.00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6391.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300.7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19173.00元×12%)。
2.当年提取政策没有调整情况。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没有变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为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新政”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我中心对中高层学历人群实施政策倾斜,满足来汕入职但缴存公积金年限较短的职工购房需求。结合我市公积金管理实际,对个贷政策进行微调:对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对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二、根据中心现存资金状况,将最高个人贷款额度公式中的缴存调节系数从1.0提高到1.2,为购房职工提供力度更大的金融支持。三、原《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汕房金管〔2018〕7号)于2020年12月28日期满失效,为继续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工作,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我中心对该规定予以修订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报批后印发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不变。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根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汕房金管规〔2018〕3号),汕头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的合计额度不得超过本户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0年,我中心按照住建部双贯标的要求,以住房公积金新信息系统上线为契机,立足于群众需求完善业务,把能下放的权限都下放、能压缩的环节都压缩,能简化的手续都简化,解决好群众所想所需。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实现高频提取类业务网上刷脸办理,提前两个月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调研会交办的任务,为职工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二是在窗口业务全面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同时,中心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从2020年3月起,将购房、还贷提取、补缴等业务的收件工作下放受托银行,试行银行前台受理,中心后台审批,实现“就近办”。三是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甚至足不出户便能办理归集业务。四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精准维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五是逐步完善优化贷款系统,与个贷受托银行重签委贷协议,楼盘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六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确保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任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心加大力度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全力以赴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着力构建现代化、全方位的智慧公积金信息体系。2020年,中心上线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公积金业务线上服务渠道,推进线上办理业务事项进驻“粤省事”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接入工作,对接省政务“一网通办”,对接市住建局网签系统平台,接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市各政务部门的接口对接、数据提取和对外信息发布的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我中心个贷业务科以提升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5月我中心被评为全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七)当年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而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情况。
注: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年报数据
若调整,以最新披露为准。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