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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858号)的要求,我局对南澳县建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质核准(延期)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核查,该申请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该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址与计量认证证书地址不符;2.计量认证授权签字人蔡明、陈伟军、许剑榆未提供人员资料,检测人员只有4人持有省总站或省检测鉴定协会证书。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现将上述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市住建局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邮编:515041,
咨询电话:0754-88572050。
附件: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审查意见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
附件:
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审查意见表
申请单位:南澳县建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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