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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属在建项目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汕住建通〔2020〕12号)
  • 2020-07-30 17:34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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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委托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牵头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安全专项检测工作共抽检41个在建项目,其中房建工程项目37个,市政工程项目4个,共检测塔式起重机162台,门式起重设备22台,施工升降机106台。起重设备的总体情况基本正常。起重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基本都是采取租赁方式,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流于形式,大多数项目设备出现以包代管现象。设备安装单位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安装方案指导性不强。大多数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及配件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各方主体对起重设备的危险性认识还需更进一步提高。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基础未围蔽,甚至基础地脚螺栓螺母出现返松或地脚螺栓被混凝土掩盖现象。

               2.基础预埋方式为支腿预埋的项目,现场未能提供厂家说明书或计算书等资料。

               3.个别项目部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栓松动,部分标准节、附着箍螺栓长度不足,标准节腹杆出现变形现象。

               4.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主电缆悬挂不规范,电箱未装接地线,相序保护器失效,障碍灯缺失;油站、回转电机等机构未作防护罩,未安装风速仪。

              5.个别项目起升限位高度不足80cm,变幅小车前、后限位失效。

              6.个别项目操作台零位自锁失效,液压油表未标定,起重臂幅度牌缺失,附着拉杆调节螺杆未安装销轴。

              7.个别项目多塔作业时,个别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部件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小于2米。

    (二)门式起重设备存在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门式起重设备大车撞头损坏或缺失,大车路轨压板松动,大车行程开关进出线、电缆未穿防护套管,大车路轨缺失扫轨板,路轨接头间隙、高度差以及水平错位参数超出规范要求。

              2.个别项目门式起重设备吊钩防脱装置缺失或损坏,吊钩额定起重量标志缺失,吊钩滑轮组处未见黄黑相间警示标志。

              3.个别项目门式起重设备电机端盖缺失,电气控制箱未接地线、电箱门缺失,部分空气开关未采取防雨措施出现露天安装,司机室未配置灭火器,部分起重设备行走梁拉板出现漏焊等现象。

    (三)施工升降机存在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超载保护器失效,笼门机械、电气联锁失效,操作台急停按钮失效、电锁开关失效,逃生天窗电气开关失效,防坠器过期或失效或有异响。

              2.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最上一道附着以上自由端高度超出7.5米;上限位装置设置不规范,传动板上端至最顶节上端的安全距离不足1.8米;导轨架润滑不良;附墙架销轴开口销用铁丝代替等安全隐患。

              3.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标准节螺栓松动,齿条螺栓松动,传动系统减速制动器与波箱连接处缓冲胶热化,电缆固定不规范。

              4.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吊笼内未设置限载限人标识,未设置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未设置照明,未设置笼顶操作盒,笼顶杂物多;基础排水不畅。

    三、落实整改及处罚情况

    (一)针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发出《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情况记录表》4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3份。

    (二)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移交违法违规行为线索3条:

           华侨试验区国家示范性高中和国际学校一期工程2号塔吊低位部件与3号塔吊高位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足安全距离2米,有产生碰撞的危险,项目建设单位汕头市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总包单位福建闽东建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汕头市建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海璟天翡花园二期工程项目4幢东面17#电梯部分标准节出现两种形状,没有按要求出具原生产厂家证明材料;1幢东面13#电梯、3幢15#电梯第一道附着超标准,达7.5节,已经超过10.5米,项目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汕头市建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世纪商务中心(一、二、三期)工程1幢和4幢施工电梯自由端超出7.5米,项目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汕头市通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分别移交市城管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参建各方主体,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检测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二)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以《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等文件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整治施工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汕头市建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汕头市通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上述二公司所属安装维保项目日常检查。发现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该约谈的约谈,该曝光的曝光,并将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罚。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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