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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房(含代管侨房)危险房屋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管理的通告》(汕府〔2019〕89号),我所将对下列危险公房(含代管侨房)开展治理。请下列地址公房(含代管侨房)承租人于2020年5月16日前自行清理屋内物品并到我所办理腾退手续,逾期我所将对危险公房(含代管侨房)采取治理措施,并对房屋内物品作为废弃物进行清理。具体地址如下:
1、大华路56号平房;
2、竟长南一巷14号、15号;
3、光华新建二巷1号、2号;
4、光华新建三巷1号、2号;
5、光华新建四巷4号、12号;
6、光华北一路直巷1号(旧5号);
7、新建里二巷1/18号、2/18号;
8、光华平建三巷6号;
9、光华平建四巷11号;
10、光华平建五巷8号、9号;
11、 光华新建一横14号、25号、26号;
12、光华新建二横15号、22号、23号;
13、永和街28号(代管侨房);
14、旧公园前路14号(代管侨房)。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韩堤路16号
联系电话:0754-88272744、88445377
汕头市金平房屋管理所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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