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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目前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9〕43号)实施有效期将于2020年4月30日止。随着新的政策法规出台,结合当前我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的实际,我局牵头对汕府〔2019〕43号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24日(星期二)迳送我局建筑市场科(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506室;邮箱:stjssc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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