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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3-12-15 09:28
  • 来源:汕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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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49号、汕住建规2023004号)已于2023年9月11日起实施。目前,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仍在更新,为确保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

      外地企业如在汕成立分公司,在企业注册提交诚信档案时需上传总公司及汕头分公司两份营业执照。

      二、业绩上报

      企业开展建筑与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均可上报,不再区分行政区域范围。

      三、申报入口

      (一)“参与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指标指数编制、课题研究、造价测算等业务工作”暂纳入系统加分项“参加住建部、广东省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计价依据、行业标准编制等工作”进行申报。

      (二)“获得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审计、财政、税务部门表彰、奖励”、“获得市级(含)以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表彰、奖励”暂纳入系统加分项“获得市级(含)以上工程造价协会表彰、奖励”进行申报。

      (三)“企业有市级以上造价行业专家,如中价协专家委员会成员、省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市造价专家库成员等”暂纳入系统加分项“企业人员获得市级(含)以上工程造价协会优秀造价工程师称号或专家专业委员”进行申报。

      四、不再对以下内容设置加分项

      (一)“基本情况-纳税情况-上年度在汕头市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排名”加分项。

      (二)“良好记录-获奖情况-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分项。

      (三)“良好记录-获奖情况-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创新类奖励”加分项。

      (四)“良好记录-获奖情况-获得工程造价专业领域专利权”加分项。

      (五)“良好记录-上一年度被工商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分项。

      (六)“良好记录-连续三年被工商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分项。

      五、其它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企业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联系部门:市定额站业务室,联系电话:88566253;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408。





    汕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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