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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新系统的通知
  • 2023-05-06 16:45
  • 来源:汕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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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规范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在“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展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及人员注册

    单位需在“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gcjg.shantou.gov.cn:9101/)进行企业和人员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下面的操作。

    二、业绩上报

    (一)各单位应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上一季度内已完成委托内容并出具报告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上报至系统

    (二)报送的咨询成果文件须经建设单位(或委托方)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经建设单位(或委托方)盖章的成果文件封面或定案书。

    (三)一般咨询项目业绩的申报

    一般咨询项目业绩上报方式分普通方式和简便方式。

    1.普通方式

    普通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单位填报时应填写工程相关信息并按以下要求上传附件:

    1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书:应含“项目名称”、“委托酬金”、“委托日期”、“委托人公章”等内容的页面彩色扫描件。

    2成果文件封面:应是符合国家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现行计价管理规定格式的彩色扫描件。

    3扫描件采用PDFJPG格式。

    2.简便方式

    简便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各单位填报时不必填写“工程类型、工程规模、面积/长度、所含专业、资金来源、项目所在地”等栏目内容,也不必提交成果文件及委托合同等附件。

    采用简便方式报送的项目不列入诚信综合评价工作中的造价咨询服务宗数统计。

    三、人员管理

    各单位需将本单位所有造价从业人员上传至监管系统,经我站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计算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一、二级)人数。如达到加分条件,即自动给予加分。

    四、加分项申报

    加分项包括造价咨询纳税情况、社会服务、企业信用和荣誉、全过程造价咨询等四方面内容。本项内容由各单位自主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我站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校核。

    (一)造价咨询纳税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单位报送的上一年在我市的纳税情况进行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季度不再进行排名。

    (二)各单位获得的各个奖项有效期认定时间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其中,“连续三年被工商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奖项是指自填报日期之前近三年连续被工商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其有效期认定时间以最后一年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三)全过程项目的申报

    1.首次上报的全过程项目需在“企业诚信管理”功能选择“全过程造价信息”项,进入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合同金额等信息并上传委托合同(整份)扫描件。

    2.各单位每季度收到的委托酬金作为当期业绩。上报当季业绩时,填写当期收到的委托酬金总数并上传发票扫描件。

    五、其他事项

    (一)我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后至月底对各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对、评分、统计、排名、公示,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在此期间各单位新增上报的加分项,我站将不予审核

    (二)“汕头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不再开展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关于我市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建价通〔201813)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联系部门:市定额站业务室,联系电话:88566253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408




    汕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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