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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1-01-08 17:41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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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

      一是按照省级行政权力压减工作要求,做好省级事项承接工作。2020年,根据《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文件内容,我局接到省级委托事项6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我局积极做好标准化梳理,做到统一发布,准确无误,顺利承接办理。

      二是进行服务流程优化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根据国务院第三方评估迎检的标准要求,对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施清单的45项行政许可,进行减办理时间、减跑动次数、办理材料、即办程度、网办深度、一窗办理等内容的对标检查及整改,承诺时限压减率由75.6%提升到86.8%,即办程度由占比40%提升到66.6%,实现了政务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

      三是做好住建领域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工作。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区(县)实施的决定》,我局于今年1月落实32项行政职权授权或调整下放至各区(县)承接的具体工作,确保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11月份,我局开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的修订工作,目前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今年下半年,我局梳理了住建领域建议下放镇街实施的职权清单,其中第一批和第二批(工程建设类)职权下放清单已正式发布实施。同时,我局制作了职权下放工作指引和各类文书模板,并参与了市政府办组织的区(县)咨询座谈活动,指导区(县)住建局做好职权下放工作。

      (二)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

      今年我局总计提请修订法规一部、规章一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二部,出台和修订部门规范性文件五部。在起草、修订过程中,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把关、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先后对住建领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三次清理,共清理局实施的法规4个,规章8个,规范性文件16个。对部分同机构改革精神不一致、有悖优化营商环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文件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同时,我局还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工作台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一是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加强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依规定组织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宣传解读、实施后评估和监督。

      二是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坚持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有效发挥其专业优势,为我局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各类合同的洽谈和签订、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我局将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强制权交由市城管局行使后,与市城管局联合出台了《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区(金平区、龙湖区)住建部门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规定(试行)》,对中心城区北区(金平区、龙湖区)的执法协同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今年8月份,经市政府批示,明确了住建领域市级执法部门直接管辖的重大案件和周边区县属地管理案件的线索移交工作的基本规则,推进住建领域案件线索移交有关问题的切实解决。至此,住建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的移交程序已得到完善。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专业作用,严格审查行政执法文书,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检查案件自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司法厅行政执法考试工作安排,组织局及受委托执法事业单位拟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公共行政法规知识考试。今年共申领行政执法证53张,注销行政执法证11张。确保执法责任科室都配备一定执法人员,确保行政执法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五)依法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规划政策措施及各类政府信息,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求依法及时主动公开。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对我局制定出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就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主要措施、亮点以及其它社会关切的问题组织形成政策解读材料,在文件出台的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住建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有效扩大群众知悉面。

      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通畅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做好各业务平台互动交流工作,按要求及时答复办理网民反映的业务咨询与投诉事项。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今年以来,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4宗,其中复议机关维持1宗,尚未审查终结3宗。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订《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今年以来,我局多形式开展住建系统学法活动。一是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制度,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253人参加考试,优秀率达98.4%。二是组织领导干部通过智慧普法平台、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学习3场民法典公开课视频,观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视频。三是开展住建系统“12.4”宪法宣传学习暨观看民法典专题培训会等。将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今年民法典出台后,我局先后在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汕头市中医院易地改造扩建项目、第三届亚青会汕头正大体育馆改建工程项目、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等多个建设项目工地,张贴《民法典》相关宣传海报,向施工工人讲解民法典相关知识。11月12日,我局联合汕头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邀请广东和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赴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开展“党建引领法制建设入基层,民法典宣传进棚改项目”民法典宣讲活动,向片区拆迁户及建设业者解读民法典立法经过,分发民法典及配套解析书籍。通过宣讲学习活动,推进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条文在农民工心中落地生根。

      二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民法典出台后,我局先后在汕头市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泰地产、龙光地产、汕头拓茂房地产有限公司等项目和楼盘售楼处,张贴《民法典》相关宣传海报,向售楼处工作人员讲解民法典相关知识。10月20日上午,我局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邀请法眼云律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局开展民法典与物业管理服务公益讲座,向各物业服务企业重点解读公共收益的分配、投票表决规则、物业企业的重新选聘、高空抛(坠)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等民事关系等问题,共150多人参加讲座。

      三是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7月23日,我局联合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澄海区隆都镇举办“民法典与你同行”法治灯谜活动,在灯谜中融入了民法典知识,让群众在游戏中学习民法典有关知识。现场普法志愿者还就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专业建议,并向群众分发普法宣传手册、小扇子等普法资料。并走访农贸市场、背街小巷等创文重要点位,开展探访革命纪念馆和普法进社区等活动,提供有效建议和实际帮助,协助隆都镇抓紧抓实推进创文工作,进一步推动环境卫生质量与群众精神文明同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以下不足:干部学法培训时间不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学法普法工作在形式上有待创新。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任务重、要求高,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法律素养仍需加强。

      三、下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认真组织普法干部参加各类法律讲座和业务培训班,加强普法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执法。针对我市住建领域执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法要件、程序的把握,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破解痛点难点。加强多部门联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对象的学法需求,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寓法于理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普法,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具有汕头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精神学习活动,通过参观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活动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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