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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20-04-08 17:54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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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依法治市办:

      根据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及《广东省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汕头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我局在省、市依法行政考评中所发现的问题,坚持突破难点,改进缺点,加大力度查漏补缺,重点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政务公开、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1、全面认真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根据省、市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汕头市住建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该《要点》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十六项具体工作任务,并逐项分解,明确责任。该《要点》的出台,为2019年度我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住建领域依法行政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我局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动制定本部门年度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的制定,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人,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

      (二)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相关政策制度要求

      1.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决策制度要求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内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明确界定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听证事项范围,并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然后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才能作出决定。并且要求应当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进行记录,完整存档。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近十年来,我局坚持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有效发挥其专业优势,为我局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各类合同的洽谈和签订、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从目前双方协作和配合情况来看,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为我局推进法治建设,实现依法行政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及开展意见征求等各项工作,有力推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完善行业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我局一直以来依法开展规范性管理工作。在制定程序方面,除严格执行征求公众意见、法制审查和三统一等法定程序外,还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重点落实文件出台前的集体审议工作,凡拟提请市法制部门法律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均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在文件内容方面,坚决杜绝违法设定行政处罚、强制、许可等事项,同时注重文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研究,提升文件质量。

      2、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由局实施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5次,共清理法规4个、规章5个、规范性文件7个。在清理过程中,我局按照《关于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及时分解任务,由各科室(单位)初步清理意见后统一汇总至政策法规科统一审核;同时组织专题研究,对待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难以界定的内容进行专题研判讨论后再形成清理建议。

      (四)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

      1、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我局成立了“汕头市住建局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制定了《汕头市住建局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三个制度,作为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行动指南。

      2、对标先进城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学习对标追赶先进城市的决策部署,对标先进城市,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在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办理成效和办理成本等营商因素进行流程再造,着力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所有办理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我市均排在全省前三名。

      3、进一步清理和精减行政办理事项和环节。一是减少办事事项,取消5项行政办理事项;二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大中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缩小审批事项的办理范围;三是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等3个关联事项集中审批办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4、积极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依托汕头住建局官网和广东省住建厅的“三库一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审批事项可在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公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5、推进简政放权,做到放管结合。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现场监管相互衔接、覆盖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确保放而不乱,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6、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牵头起草的《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稿),经7月17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76号)印发实施。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今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局积极主动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联系,就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移交给该局的问题进行沟通,为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组织有执法任务的科室工作人员,到该局对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讲解,答疑释惑。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交接工作。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专业作用,严格把关,对有关执法文书依法审查修改;认真落实《汕头市住建系统案卷评查工作制度》《汕头市住建系统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等制度,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讨论、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规范案件办理行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降低复议和诉讼风险。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做好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工作。9月份,我局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协调,严格报名审核,按时组织全市住建系统拟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统一在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参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在线考试。参考人员61人次,均已合格。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对已通过市行政执法综合法律考试和省住建厅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人员,及时向市司法局申领行政执法证。

      4、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应对住房保障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中止1件、维持1件、驳回1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由于当事人主动撤诉而终结。为做好复议和应诉答辩工作,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对复议事项进行研讨,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各项问题全面整理证据材料,并组织形成答辩文书按期答复,力求客观、真实、准确地阐述我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我局合法权益。

      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省住建厅《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试行)》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两个文件精神的规定和统一部署,今年我局重点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各执法任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按照法定要求,规范文书制作和管理,认真对执法过程中应当记录的情况作好全面记录,做到行政执法依法规范,提高了执法水平。另外,我局还要求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依法开展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9年以来,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我局继续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是从组织层面上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局制定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二是结合机构改革情况,我局重新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梳理出随机抽查事项共20项;及时更新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库》,并录入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面完成了“一单一库”更新完善工作。同时,我局重点落实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象库工作,梳理今年以来尚在进行监督管理的执法对象,为接下来建立“双随机”抽查对象库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积极推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制度》《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办法》等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落实了分管领导责任制,并对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健全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三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安排专人定期对“五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动态更新,确保公开内容及时有效。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加强信息网站建设,积极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优化局网站结构布局,健全网站安全管理。还通过汕头橄榄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覆盖率。及时回应民众反馈,形成同群众的良性互动。

      3、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我局制定出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就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主要措施、亮点以及其它社会关切的问题组织形成政策解读材料,在文件出台的同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住建局官网或手机橄榄台APP同步发布,有效扩大群众知悉面,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七)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按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举报投诉工作规程》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规范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统一登记、分类处理、集中归档的处理机制。

      2、拓宽举报和监督渠道。一是通过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住建局官网等渠道,主动对外公布举报电子信箱、违法举报电话和执法监督电话。二是以“作风建设年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通发放作风建设调查问卷,组织企业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局依法履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

      (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2019年,我局按照市普法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创文法治宣传活动。

      1、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一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的调整和省建设厅、市普法办的工作意见,认真制订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时公布当年的学法内容、学习重点、学习形式以及时间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等;二是制定《汕头市住建局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向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发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政策汇编》,指导、监督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程序,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切实做好群众释法工作。对于住建领域的纠纷案件、网络问政平台、市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咨询、投诉问题,在处理过程中,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主动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并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按照市普法办《汕头市汕普办转发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汕普办[2019]5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组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于2019年9月15日到10月25日,利用广东省学法考试系统开展了网上学法考试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素质。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有272人参与。二是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知识考试,提高维护国家安全意识。三是组织召开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为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党内法规专题授课。进一步加强市住建系统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和政治觉悟。今年共开展相关学习3次。

      二、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反馈方式和机制尚待继续完善,公众参与度不高;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尚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方面还存在不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来工作打算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规范政策解读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及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及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二是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公平、规范、有效的监管模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覆盖。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一是全面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二是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工作,依法履行复议、应诉责任。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推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工地、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性。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推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应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普法考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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