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调整依据
2024年8月19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印发,明确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前述关于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要求,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保险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需要调整时,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9月起征收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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