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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政策解读
  • 2023-07-24 17:37:30
  •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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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落实全省门特病种政策,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结合当前我市推进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的实际,我市转发了《规程》,并提出了贯彻意见。

      一、关于门特病种认证

      我市已办理省内常住异地的参保人,可到备案统筹区具备门特病种诊断资质且开通联网服务的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认证备案手续。病种认证备案途径从2个增加到3个。

      明确异地参保人(符合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的人员)可在我市开展门诊特定病种认证的医疗机构按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全省统一的52个门特病种认证手续,并可通过系统实现备案。

      二、关于参保人异地门诊直接结算

      1.本地参保人就医服务。已办妥门诊特定病种认证手续的省内常住异地的本市参保人,在备案统筹区已开通门诊联网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的,享受实时结算服务;诊治未纳入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的,需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2.异地参保人就医服务。来汕就医的省内异地参保人,可按参保地规定选择本市具备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资格的医保定点就医并享受实时结算服务。

      三、主要亮点

      (一)深化“放管服”。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将已办妥省内常住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权限下放至备案就医地具备门特病种认证资格的医疗机构,省去参保群众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和参保地经办机构之间往返奔波之苦。

      (二)简化办事流程。将已办妥省内常住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已开通联网服务的备案就医地门特病种治疗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实时结算服务,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减轻参保群众“跑腿垫资”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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