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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1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1-08-12 16:37:3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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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我市组织医疗专家,结合实际,制定了《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及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加收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汕头市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于2021年7月15日印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1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医保〔2021〕12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落实国家医保信息化业务编码贯标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要求,要统筹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化先行,迫切需要全省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医保信息化上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需要。为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工作部署,全面清理医疗机构自行拓展项目,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统一立项、统一编码、统一列入目录是省级统筹的必要前提。

           (三)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的需要。我省医疗服务收费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版)》,该版规范允许医疗机构自行拆分,各地市、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理解存在偏差,统一规范迫在眉睫。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理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对照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2001版“财务分类”“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内容作进一步规范。

           (二)统一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赋码。严格对照国家医保局贯标基准库,对我省拆分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统一赋码;属于省自定项目,按照国家编码规则和方法进行属地赋码,在此基础上,形成国家编码与省编码的精准映射,确保收费编码贯标一步到位,政策上下贯通,无缝衔接,全程匹配。

           (三)统一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公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岁以下儿童加收项目、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三个目录,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必须在医保部门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开展医保部门公布项目未覆盖的新医疗技术或新医疗活动需要收费的,必须按规定申请新增立项。

           (四)统一匹配基本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省医保局的要求,我市结合现行价格,重新匹配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形成《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及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加收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汕头市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实施时间

           根据省医保局的工作部署,《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1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医保〔2021〕123号)于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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