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定点医院: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请按《汕头市全面推进村卫生站医保结算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纳入医保结算。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7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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