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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的通知
  • 2025-09-25 15:09:3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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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共体建设单位按省市有关部署推进医共体内涵建设,推动辖区内医共体达到国家和省紧密型评判标准。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已达到国家和省紧密型评判标准且有意愿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医共体单位,结合实际,按有关要求拟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强化部门协同,合力推动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实施。

      各区(县)医保分局要负责指导辖区内医共体总医院向市级医保部门申请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配合市级医保部门或市级医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开展实施方案评估核定。各区(县)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核定后,方可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健全监督管理,确保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单位运行平稳。

      市医保经办部门要与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医共体总医院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协议,并强化日常协议管理,完善考核方案,确保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紧密型医共体单位医药服务质量。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紧密型医共体单位总体运行监测,确保紧密型医共体单位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各区(县)医保分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紧密型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监测机制,适时组织行政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级医保部门。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5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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