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等经办流程,强化宣传指引,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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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等经办流程,强化宣传指引,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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